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3年首起 涉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严厉打击涉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行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了2023年首起涉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并公布如下。
案例:宜都市某公司贮存工业固废未采取符合国家标准防护措施环境违法案
基本案情:2022年8月15日至30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秭归县分局通过现场执法检查发现秭归境内的4个乡镇8个点位露天堆放约5万吨工业固体废弃物,堆放地点均紧邻长江,属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经查,被露天堆放的工业固体废弃物来源于宜都市某公司,该公司在帮助产废单位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过程中,通过层层委托的方式交由无处理能力的自然人处置,致使进入秭归境内的工业固体废弃物未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措施,且堆放地点位于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内。因问题发现和处理及时,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该公司贮存工业固废未采取符合国家标准防护措施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处罚及整改情况:2023年2月21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0万元,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7万元。现场堆存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已全部召回,场地清理全面完成,并开展生态损害评估。
案例警示:本案案件中宜都市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紧邻长江,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可能会发生污染土壤、滑坡入江等情况,破坏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涉案企业予以处罚,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置,有效保护了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安全,确保“一江清水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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