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布2023年第三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震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并公布如下。
案例一
2022年11月17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发现线索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某陶瓷厂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脱硫塔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分析仪烟气冷凝气故障未及时排除,采样管路堵塞,废气无法通过采样管线进入分析仪内,导致在线监测设施未正常运行。经查,认定该企业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6月30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2万元,目前该企业已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
案例二
2023年4月11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根据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对辖区内正面清单企业某车辆制造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厂区西侧搭建有一钢棚,钢棚内有工人正在进行玻璃钢涂胶作业,涂胶原料成分为苯乙烯,钢棚四面敞开未密闭。经现场检测挥发性气体VOCS浓度为73.45mg/m3。经查,认定该企业存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的环境违法行为。
6月1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2万元,目前该企业已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
6月25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将该企业移出《宜昌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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