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布2023年第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震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并公布如下。
案例一
2023年3月4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某陶瓷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并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发现该企业存在通过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3月5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3月6日,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主要控制设施依法予以查封。该企业作为重点排污单位,通过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方式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3月16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之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该企业刑事责任。目前,宜昌市公安局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
2022年9月26日,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结合省级双随机检查对辖区某制药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监督性监测,发现该企业存在维护不及时,未采取有效防渗漏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1月31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之规定,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6.4万元,目前该企业已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
案例三
2022年12月29日,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辖区某个体经营户曹某租赁社区经济合作社场地作为堆场堆放磷矿石经营行为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发现曹某存在经营堆场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2月28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曹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万元,目前曹某已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
案例四
2022年11月15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结合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对辖区某水泥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在线设施不正常运行、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或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2022年12月28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企业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3.2万元,目前该企业已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
案例五
2022年11月23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伍家岗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辖区某高速改造升级项目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测,发现一台推土机排放烟度测量值均值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根据此线索赴该施工工地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推土机持有者李某存在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2月28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0.5万元,目前李某已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
案例六
2022年12月14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结合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对辖区某陶瓷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3月30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万元,目前该企业已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七
2022年11月17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结合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对辖区某建材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2月27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万元,目前该企业已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
案例八
2022年9月26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当阳市分局结合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对某砂石堆场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个体经营户曾某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
2022年10月28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曾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万元。因曾某未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时间及时整改,2023年1月10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曾某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计罚天数为3天(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日),按日连续处罚金额为1万元×3天,共3万元。目前曾某已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部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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