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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大气污染临时管控的通知

日期:2025-02-12 16:33来源:大气中心
责任编辑:luojitao阅读量: 打印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2月12日,受上游污染传输叠加本地排放及烟花爆竹燃放影响,我市有轻度到中度污染风险。13–14日,受污染滞留叠加上游污染输入影响,我市有持续中度污染风险。为有效控制大气污染,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近期污染应对工作的提示函(第5期)》要求,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实施大气污染临时管控。

  一、管控时间

  自2025年2月12日10时起,终止时间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另行通知。

  二、管控范围

  宜昌市全域。

  三、管控措施

  (一)重点工业企业按照清单(见附件)要求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工业企业堆场全面覆盖,厂区道路加大洒水保洁频次。严格落实企业专人包保机制,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严控区域内秸秆焚烧,发现隐患及时收运处置,特别是城区上风向(宜都、枝江、当阳、远安、长阳)、城区城乡接合部烧火粪情况,组织专班开展日巡夜查。对秸秆禁烧智能监控平台推送的预警快速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严控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专班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巡查管控,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严格执行国四以下柴油货车禁限行,开展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的监督性检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早晚高峰期,对重点区域加强交通疏导。(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城区所有工地严格落实“10个百分百”要求,禁止夜间土石方作业(19:00–次日7:00),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责任单位:市住新局、市资源建设局、市城管委)

  (六)气象、空域等条件允许时,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七)加大第三方巡查、走航监测、无人机巡查频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迅速通知相关排污单位落实管控措施,生态环境、资源建设、住新、应急、公安、园林、城管等部门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日17时前在钉钉群填报工作动态。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专班对临时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附件:宜昌市工业企业临时管控清单

  联系人:王峥,电话:18007200169

  邮箱:340663641@qq.com

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