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宜昌市七届三次会议第341号提案的答复
丁鹏、何正权、黄丽、梁莹、王宗芳、易国芝、张雯雯、王俊、白玲、高明、杨燕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优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宜昌市高度重视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先后在长江干流、清江、香溪河、沮漳河,与恩施、神龙架、荆州、荆门建立了跨市州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市域内黄柏河、玛瑙河、柏临河建立了跨县市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恩施州在长江干流、清江建立跨市州河流生态补偿机制获评2022年全国基层治水十大经验之首,为湖北省推进流域生态补偿工作提供了宜昌经验。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优化生态补偿考核指标,由单一指标向综合考核转变”的建议。
一是实现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为进一步强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实现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深化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助推流域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湖北省支持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的实施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原则,结合我市流域分布实际,制定了涉及14个县市区,覆盖15条市级河长责任河流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实施方案,已报市政府审议,预计六月底前正式印发。二是优化考核指标,探索差异化补偿。将长江(宜昌段)、清江(宜昌段)、香溪河(宜昌段)、新河(宜昌段)、沮漳河(宜昌段)、桥边河、玛瑙河、良斗河、善溪冲、东山运河、黄柏河、柏临河、渔洋河、天池河、下牢溪等15条市级河长责任河流全部纳入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范围,根据各支流特点,“一河一策”制定各条河流生态补偿实施方案,采取水质保证金、横向补偿、激励补偿和磷矿开采奖励计划补偿四种补偿类型,选取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等3项指标纳入补偿考核。在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的基础上,探索逐步将水量、森林覆盖率、大气质量、土壤质量、污水收集处理率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的途径,建立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考评体系。
(二)关于“优化生态补偿效果,由多元化补偿机制转换成生态价值”的建议。
近几年,围绕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我市相关部门探索了一些有效的路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聚焦生态产品生产和开发利用,综合运用国土调查和森林、草原、湿地、水等专项调查监测成果,有序开展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为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基础支撑。市生态环境局有序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活动,2023年共组织112家排污单位参与46批次排污权交易活动,成交项目132个,成交笔数337笔,交易金额达5573.5万元。市林业局建立公益林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并存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体系。市水利和湖泊局以水权(水量)确定水流生态保护补偿的主客体,把水权交易作为实施水流生态保护补偿的重要市场手段,及时启动水权交易改革的相关工作,2021年初争取市政府领导支持,将水权交易改革纳入2021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宜昌市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的工作方案》,组织编制了《宜昌市水权交易实施路径研究》,在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取水权交易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在全省率先开展首例水权交易,获得人民日报、中国水利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在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取得突破。2023年完成交易948笔,交易水量1135万立方米,交易金额113.5万元。在宜都市启动水权抵(质)押融资贷款试点工作,全力探索水利投融资新模式。2024年,宜都市通过水利部竞争性立项,入选全国22个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地区,获得试点补助资金约250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发放退捕渔民安置补偿金,推进渔业生态补偿,积极争取资金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三)关于“优化补偿方式,由单一的资金补偿向造血能力转变”的建议。
改变过去以政府“输血式”资金补偿为主的方式,鼓励支持生态保护区充分发挥生态资源优势,“打生态牌,走绿色发展”之路,努力实现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一是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邀请中国环科院等单位到五峰、长阳等重点生态保护山区县,围绕自然资源,开展生态资源、生态功能、经济社会文化价值评估,核算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通过给生态产品定价,支持生态保护区依托自然资源禀赋,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探索走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之路。二是项目资金支持,重点帮助生态保护区谋划、争取生态保护修复、社会民生、产业发展项目,今年,三峡库区秭归县环芝兰片区EOD项目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评审,已推送至生态环境部进行评审,长阳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项目经省级评审修改完善后争取入省级EOD库。
(四)关于“优化参与机制,由畅通参与渠道向汇聚保护共识、合力转变”的建议。
改变过去政府为主的生态补偿主体,优化参与机制、畅通参与渠道,鼓励支持企业、公益组织和公众参与环保,达成环保共识、汇聚环保合力,逐步形成“谁保护、谁受益”,“谁损害、谁赔偿”的良好氛围。一是将重点排污企业纳入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主体。黄柏河实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目前有36家企业参与磷矿开采计划补偿。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常态化、规范化落实,2023年,全市有21家企业进行了生态损害赔偿,赔偿金额240.411863万元。二是支持企业参与生态环保领域合作。三峡集团等一大批央企、兴发集团等本地企业,积极与市县政府签约,投资生态修复项目,开发绿色产业,共建森林碳汇。三是引导公益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宜昌市先后涌现出“三峡蚁工”“稻草圈圈”“长江哨兵”“三峡大学环保协会”等一批各具特色的环保公益组织和名片。目前全市有超过60万名志愿者加入到了生态慈善公益行列,为宜昌保护长江、洁净家园奉献着自己的力量,成为宜昌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四是鼓励引导群众热爱环保、践行环保。通过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让越来越多的群众主动参与蓝天、碧水行动,环保宣传、垃圾分类、巡河、守林等工作中,努力营造环境保护浓厚氛围,助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坚持市场化引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和社会各方参与”的要求,引入市场机制,推动我市生态补偿工作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一方面要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继续增加政府投入,积极向上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整合水利湖泊、林业园林、自然规划、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相关方面补助资金、税费、罚没收入等,设立市级引导资金,按因素法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每条河流给予一次性补助;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设立“两山”银行、绿色发展基金,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业务,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建立生态项目奖补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流域生态系统性修复治理。另一方面要培育多样化市场主体,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的格局。建立流域生态治理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库,深化与三峡集团、十六化建等央企在生态环保领域战略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民营环保企业落户宜昌;引导稻草圈圈、阿拉善等社会公益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流域生态保护治理,让流域社会公众在生态保护活动中有幸福感、获得感。
二是坚持多元化引领。一方面要优化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全市实际情况,在黄柏河流域先行先试,改变过去单一的水质考核指标体系,将比较容易量化的水量、森林面积、大气质量、土壤质量等指标纳入生态补偿考核内容。按照“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的原则,逐步将黄柏河试点经验推广至其它重点流域。启动生态产品及服务价值研究,组织各县市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调查摸底,采用当量因子法进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并将计量结果用于各地之间生态补偿,促进区域协同发展,让考核指标体系更加科学管用。另一方面要创新多元化补偿方式。推广黄柏河磷矿开采指标用于生态补偿奖励的做法,将实物补偿扩大至土地、水、矿产、林草等生态要素;引导发展飞地经济,加强上下游产业园区共建,增强生态保护区造血功能;做实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多元化补偿。以黄柏河流域为试点,通过完善基于当前水质特征的水质达标率A和水质改善指数K考核方法,增加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等生态类指标,探索反哺生态补偿资金的水资源市场化交易、排污权交易等途径,制定可行性高、操作性强、可复制、可推广的黄柏河流域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三是坚持标准化引领。加快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待全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建立完善市级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审议生态补偿重大政策、重要规划及相关实施方案、考核方案、补偿协议,协调跨区域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情况。加快建立综合考评体系,将实施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及各级人民政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考评内容,制定考评细则,先在试行GEP考核的西部山区县试点,再逐步向全市推广。加强法制建设,根据国家立法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宜昌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人大同步开展地方立法调研,适时推出相关地方性法规。要深化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将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各级人民政府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时,应将生态补偿机制一并报告,以推动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前行。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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