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宜昌市七届三次会议第275号提案的答复
何建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废矿物油的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摸排底数,加强源头管控
掌握废矿物油产废企业底数及相关信息是做好废矿物油污染防控的基础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分行业、分领域、分产废类别等梳理全市的产废对象,采取“线上主动申报+线下摸排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摸排工作体系。一是强化申报登记。每年3月,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工作安排,依托“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在全市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物联网申报登记工作,其中包括机动车维修点、港口码头和修造船企业等单位。据统计,2023年危险废物物联网新增注册产废单位共787家,其中产生HW08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的企业新增360余家,2023年纳入物联网管理并申报年报的HW08产生、处置和利用单位达到1558家,HW08产废量总量达到9000余吨。二是组织现场摸排。2023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以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生态环境管控为重点,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宜市环发〔2023〕15号,制定《宜昌市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指南(试行)》,发放《宜昌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告知书》,引导机动车维修企业切实履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管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不得非法排放、倒卖、处置。2023年8月至10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多部门对全市涉危废小微企业(单位)相关信息开展了环境管理调研,全面普查宜昌市范围内学校、机动车维修单位、药店、实验室检测机构等领域,其中统计机动车维修单位1400余家,对实际情况进一步进行掌握。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废矿物油产生单位主要是小微企业或单位,主要面临企业(单位)存续动态性强和管理意识规范性弱的特点,同时由于涉及到多部门交叉管理职责,所以底数摸排工作长期以来既是难点工作也是重点工作。
二、开展省级试点,提升能力建设
为进一步畅通危险废物(尤其是社会源)“最后一公里”收集通道,我市不断探索收集体系的建立和能力的提升。自2023年以来,宜昌市入选省级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城市,经前期工作谋划,印发了《宜昌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实施方案》,打造宜昌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运行平台体系省级试点“3+1”范式。2023年6月,经自主报名和遴选,3家试点收集单位贮存网点全部改造完成并持证运行,由平台公司牵头各收集单位参与制定了《宜昌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平台体系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服务为主,就近解决”的原则。试点期间,3家试点收集单位服务1301家小微企业,收集危险废物4064吨(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指导小微企业规范开展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申报、台账记录、贮存场所建设等工作,累计指导200多家企业完善危废暂存间设置,免费发放危废标识1300多张,配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或行业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5场。试点工作目前取得一定的成效,一方面能及时掌握产废企业动态情况;另一方面有效的指导产废企业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化能力提升。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围绕试点工作开展小微企业智慧平台的建设,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小微企业,智慧平台将实现简化的操作申报和满足小微企业的差异化需求。
三、强化日常监管,促进成效巩固
一方面以重点行业为切入持续开展专项联合检查行动,不断巩固监管成效。2023年,在全市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与交通运输局县市联动开展联合摸底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300余家一类汽修企业,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落实整改。2024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已印发《宜昌市2024年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再次联合交通部门及执法部门开展相关的工作。另一方面强化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呈现严格监管的高压态势。2023年,全市执法部门聚焦废旧汽车拆解、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大力查处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为重点,认真摸排、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对重点案件开展专案查办,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全市8家汽车维修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查处废矿物油案2件,处罚金额55万元,公安立案1件,法院判决1件。另外我市加速推进“宜荆荆都市圈”协同一体发展,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2023年8月宜荆荆恩四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制定《宜荆荆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定期组织联席工作会议,加强实施跨界污染共治行动。2024年,宜荆荆恩四地签订《宜荆荆都市圈“无废城市”共建合作协议》、《宜昌、荆州、荆门、恩施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合作协议》,探索建立健全有机衔接、相互配合、积极互动、优势互补、高质高效跨区域、跨流域联合生态环境执法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管理培训,营造法制环境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持续提升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面向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和县市区分局、全市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安全环保负责人员,持续开展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集中培训讲解《湖北省深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三年攻坚实施方案》、《“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体系》,解读新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法规文件。县市区等基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坚持日常执法和普法相结合、现场普法与服务相结合,特别是针对机动车维修等产生废矿物油的小微企业,在现场执法时积极与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面对面”普法,切实提高一线员工法纪意识,推动企业合法守法经营、规范生产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坚持将普法融进执法全过程,紧密结合“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信访调处等工作开展精准普法,帮扶指导企业抓好环境问题整改,现场协调研究解决疑难问题。2024年,我市将结合宜昌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智慧管理平台的运行,通过线上线下组合宣传和培训,督促、指导企业正确理解并掌握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规政策,更广泛的将全市小微企业(包含废矿物油产生、收集、转运、处置单位)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市废矿物油处置利用水平。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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