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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昌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0-09-14 14:31来源:局办公室
责任编辑:luojitao阅读量: 打印

  郑发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执行<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中解决磷矿开发利用与水资源保护相矛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禁止核心区新扩建物理选矿项目的背景

  《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立法调研时,流域已投产4家选矿企业,三宁矿业挑水河磷矿项目处于基建中。4家投产选矿企业均采用采、选分离的模式,采矿、选矿过程产生大量废石和弃渣,需设置弃渣场和尾矿库容纳,经风化和雨淋,弃渣场、尾矿库的淋溶水和渗出液含磷量极高,对流域水质产生一定影响。少数选矿企业生态环保意识不强、管理不严,大量废石、弃渣随意倾倒,堵塞河道,存在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隐患。部分选矿企业尚未做到选矿废水零排放,缺乏必要应急和水污染处理设施,导致环境污染严重。基于上述原因,为保护流域水生态环境,《条例》在第三十一条规定核心区的禁止事项就包含“新建、扩建物理选矿项目”。

  自2018年2月16日《条例》实施以来,流域内各地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依法加强流域综合保护,流域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2018年,流域内18个生态补偿断面Ⅱ类水质达标率为81.43%,较2015年同期上升了11.49个百分点;2019年,Ⅱ类水质达标率为96.04%,较2018年同期上升了14.61个百分点,生态立法效果得到充分体现。

  二、采选充一体化矿山建设模式的探索

  经过近年来的综合治理,黄柏河流域内已建选矿企业投入资金革新生产工艺,新建污水处理设置,施行生产废水资源化利用,完善尾矿库和弃渣场生态修复,极大改善了选矿厂的水污染隐患。其中,湖北三宁矿业有限公司挑水河磷矿采选充一体化矿山建设模式,通过在磷矿坑口配套重介质选矿,对选出的废石重新送回矿井实施胶结充填,做到了“矿石不落地,废渣不出井,无选矿废水排放”。

  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安排市生态环境局聘请行业内权威机构就磷矿采选充一体化项目对黄柏河流域生态环境影响开展技术论证,编制《磷矿采选充一体化项目对黄柏河流域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论证以湖北三宁矿业有限公司挑水河磷矿采选充一体化项目为例,对比流域其他4家采选结合工艺选矿企业,通过系统分析,得到“采选充一体化工艺对区域的地表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及环境风险方面的影响远远小于传统采选结合工艺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的结论。2019年10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邀请中国工程院蔡美峰院士等5名环保、矿山、安全领域权威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认为采用传统采选工艺与采选充一体化工艺对比分析法进行论证,论证方法正确,分析问题透彻、全面,结论可靠。2019年12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针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征询黄柏河流域核心区禁止类物理选矿项目是否包含磷矿采选充一体化项目的函》有关法规适用问题给与答复意见,明确磷矿采选充一体化建设模式不在《条例》在第三十一条禁止之列。

  三、光电选矿技术的推广应用

  在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班对宜昌宝石山矿业有限公司与河北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磷矿石光电选矿新工艺进行现场详细核查。经核查,光电选矿工艺具有降低选矿、尾矿处置和建设成本,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较重介质选矿工艺更安全、更环保等优势,我局也认同其在流域的推广价值。

  但无论是三宁矿业挑水河磷矿采选充一体化模式中的重介质选矿工艺,还是宝石山矿业光电选矿工艺,本质都属于物理选矿,区别在于是否采用了采选充一体化建设模式,是否真正做到“矿石不落地,废渣不出井,无选矿废水排放”。单纯的光电选矿项目会产生的大量矿渣,可能对黄柏河流域形成新的污染;同时也必须考虑到光电选矿工艺中x射线对人体的伤害以及粉尘污染,这些都必须经过科学论证,拿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采选充一体化建设思路,加大对宝石山矿业光电选矿试验项目的科学论证和指导力度,为流域提供可复制推广的建设模式。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