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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宜昌市六届四次会议第191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0-08-07 11:31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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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辉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长江宜昌段水系生态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8、2019年,我市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9个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率均为100%,达到国家考核不低于88.9%的要求,纳入湖北省跨界断面考核的7个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为100%,达到考核优秀等次。1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根据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考核通报,我市考核等次为优秀。

  2020年1-6月,我市纳入国家及湖北省“水十条”地表水考核的9个断面水质优良率100%。长江干流南津关、云池、荆州砖瓦厂3个断面持续稳定在地表水Ⅱ类标准,纳入湖北省考核的7个跨界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推进长江生态修复攻坚战

  一是认真开展工业园区排污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园区自查、县市区排查、市级审查的方式,对全市13个工业园区水污染源、污水收集、污水处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完善“一园一档”,督促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实现升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联网率100%。二是扎实开展长江、清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印发《宜昌市长江和清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宜昌市长江、清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整合完善排污口资料台账,完成“无人机排查、人工现场排查、攻坚排查”等排查任务,共排查疑似排口1971个。2020年率先起草了《宜昌市长江、清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探索制定《宜昌市长江、清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标准》《宜昌市长江、清江入河排污口监测实施工作要点》《宜昌市长江、清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核查方案》《宜昌市长江、清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标准》等配套方案。三是加强水源地规范化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巩固提升2018年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专项行动成果,对已完成整改的水源地环境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水源地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开展99个乡镇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督促153个“百吨千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将水源地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向农村延伸。四是扎实开展水质监测,动态掌控水质状况。按月对全市15条市级河长制河流、43个监测断面及11个重点湖泊开展水质监测,做到按时通报、定期督办。

  (二)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

  全面落实建设项目新增总磷总量控制,严格执行“等量置换”或“倍量置换”情况。严控磷矿开采总量。2019年磷矿开采总量控制为1000万吨以内。实行水质与资金补偿、磷矿开采指标“双挂钩”,通过实施水质“约法”,倒逼地方政府和企业支持、配合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加快推进企业“关改搬转”。全市沿江化工企业134家,计划关停的34家企业全部关停,新增关停4家,累计关停38家;计划改造的57家企业中,2家关停,55家全部完成安全环保技术改造;计划搬迁入园的36家企业中,2家关停,4家完成搬迁,14家在建设搬迁项目,16家在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计划转产的7家企业全部完成转产。二是推进产业集群集约发展。坚定不移推进化工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降低传统化工产品比重,整体提升化工产业创新能力,精细化工产业产值占全市化工产业的比重稳步提高。生物技术、仿制药、精细化工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先后成立。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比重持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期大幅增长。三是强化三磷污染防治。印发实施《宜昌市三磷整治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专项排查整治,36家企业共整治环境问题119个。

  (三)统筹推进污染源治理

  1.大力整治农村生活源、农业面源污染。一是探索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新模式。市农业农村局结合主导产业深入开展“生态三园”建设,杨家榜生态桔园面源污染治理技术已集成并复制推广。在枝江市玛瑙河流域新建稻田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探索粮油产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和模式,环境治理效果已显现。兴山县的长坪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的环境治理效益得到持续发挥。二是落实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市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样板 49个、面积为13.5万亩,施用有机肥示范样板55个、面积70.6万亩,绿肥种植面积为19.5万亩,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为8.2万亩,开展土壤酸化治理面积3.85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面积830万亩,覆盖率达94%。2019年全市化肥用量314916吨,比上年减少7084吨,减量2.2%。大力开展农药零增长行动,在水稻、茶叶、柑橘和蔬菜等作物上,开展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技术集成应用。全市围绕柑桔、茶叶、粮油等主导产业建设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片区139个,全市增设15个市级柑橘检疫性病害监测点。全市绿色防控面积389.6万亩,覆盖率48.7%,统防统治面积384.9万亩,覆盖率48.1%。2019年农药用量减幅6.4%。三是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大力推进渔业绿色发展,重点扶持 “双水双绿”稻田综合种养模式,2019年全市虾稻共作总面积达到7万亩。推进池塘生态健康养殖,全市共建流道82条、圈养系统32套,推广面积2000多亩。持续对玛瑙河流域养殖池塘进行定点监测,2019年测水样418批次。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底排污+固形物收集+净化处理池”、“集污+固液分离系统”、“三池两坝”尾水处理技术。2019年枝江市荣获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称号。

  2.加强城市管网建设与完善。一是开展污水提质增效行动。宜昌市政府于2019年8月下发《宜昌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到2020年底,宜昌城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1年底,城区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二是开展宜昌城区厂网一体化建设。2019年11月,张家胜市长主持召开宜昌市与三峡集团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示范项目推进会议,明确宜昌市主城区污水厂网、生态水网共建二期项目(以下简称“两网二期项目”)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主要建设内容为现状管委清淤、监测,“一江两岸”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改扩建,柏临河水环境治理和区域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宜昌城区(点军区段)长江岸坡生态治理以及智慧水务等。住建、发改、财政、建投等部门就“宜昌市主城区污水厂王、生态水网共建二期PPP

  项目”已进行多次磋商,目前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推进中。三是开展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宜昌市城区11条187公里不达标水体,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工程已按2016年制定的实施方案完成。根据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2018年开展的黑臭水体专项督察通报,城区11条、187公里黑臭水体 已实现基本消除黑臭的治理目标。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对我市申报的9条黑臭水体(不含沙河、牌坊河)开展专项督察,通过调取并查阅资料、信访问题调查、实地巡查和水体全境采样分析后,认定9条水体消除黑臭。2020年7月,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组成技术帮扶组对我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对已完成整治的9条黑臭水体开展“回头看”检查,并对沙河、牌坊河整治情况开展现场帮扶。根据黑臭水体监测技术评价方法,我市沙河、牌坊河水质优于水质判定指标,沿线居民对整治工作满意度调查为100%。

  3.积极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一是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对水上船舶污染物收集企业负责人进行初步培训,要求其使用“湖北省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将油污水和废油转移到岸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过程在物联网系统上填报登记,生成电子转移联单;联系全市具有船舶废油经营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与船舶污染物收集企业对接,方便企业间进行工作交流。目前,全市已在“湖北省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上申报登记的水上船舶废油收集船舶企业共12家,截止7月9日,危废物联网上形成电子转移联单86条,共转移船舶废油1093.26吨。二是出台《宜昌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污染技术规程》。明确规定了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船、船舶污染物接收码头污染防治技术标准,计量、排放口规范化要求、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接收作业要求、污染物的处置、污染防治要求、监测要求、运行管理程序等标准。由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宜昌海事局、三峡海事局印发至各县市区相关单位,用于指导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污染防治工作和专用码头防污染设施建设。三是开展船舶污染防治联合执法。2020年6月,6月,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宜昌海事局、三峡海事局开展了为期3天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联合执法检查,邀请市检察院、葛洲坝检察院参加,检查组对全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宜昌江段部分靠港及待闸船舶、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船进行检查,探索“共同发现问题、共同查处问题、共同治理问题”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接收、转运及处置行为,畅通船舶污染物上岸渠道。同时,将检查情况形成简报专报市领导及相关单位。四是开展长江宜昌段生态公民宣传。2020年5月印发《长江宜昌段生态公民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宜昌市共抓长江大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携手长江之声共同打造《绿色峡江》专题节目,推动生态公民建设向长江流域延伸,向船舶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市民游客等宣传长江大保护重大举措,普及船舶污染防治政策法规、生态公民行为准则等。6月8日,长江通信管理局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台已经开播《绿色峡江》栏目。向长江延伸生态公民宣传工作属长江流域城市首创,是我市联合中省单位共抓长江大保护开展的创新性工作。

  (四)建立完善“共抓大保护”机制

  通过整合中省在宜单位和市直部门的信息、资源、力量,探索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的共抓长江大保护机制,突出在“共”字上做文章,探索共抓长江大保护“共商、共管、共治、共建、共享、共赢”工作思路。

  1.共商保护大计。2019年,市委、市政府分别多次组织召开“共抓大保护”联席会议和工作协调会议,启动共抓长江大保护改革事项,商讨制定共抓工作方案。通过近一年的工作,逐步形成宜昌市职能部门和中省在宜单位共抓长江大保护工作共识,共同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采砂管理、岸线利用管理、河道与航道治理、联合调度、监督执法、信息共享、技术融合等全方位协作。

  2.共享信息资源。大力实施信息化建设,助力共抓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在全流域率先建立船舶污染物协同治理信息系统“净小宜”于2019年11月上线,该系统面向对船舶污染物接收、交付及处置情况实时掌控、动态监管,为船舶业主、接收处置单位、监管部门的信息化对接提供平台,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积极争取财政资金324万元,启动宜昌市共抓长江大保护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计划整合中省在宜单位和市直部门的视频监控、水文、水质、入河排污口、航道、岸线、应急物资等监测、监控信息资源和地理信息资源,建立联合执法监管系统,实现市直部门、中省在宜单位信息资源共享,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上报、查处、反馈、评价”闭环监管。

  3.共管违法行为。建立长江大保护联动执法机制,统筹市直和中省在宜涉江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实现巡查全面覆盖、执法快速响应,查处无缝衔接。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建立了“长江大保护”警务协作机制,严厉打击长江生态领域违法犯罪。长航公安分局与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签署了《环境保护办案工作衔接办法》,设立长江流域首个“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检察官办公室”。2019年,市公安局、长航公安分局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形成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共开展集中统一打击涉砂违法行为行动105次,破获涉砂案件7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6人,移送起诉30人。三峡通航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在长江沿线、沙石码头、过往船舶等区域联合开展“长江大保护”宣传。市生态环境局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加强执法司法协作,信息沟通,建立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并启动长江大保护联合执法监管系统开发,通过手机APP实时采集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长江大保护区内情况进行及时上报,实现“共同发现问题、共同治理问题、共同查处问题”的闭环监管。

  4.共治环境短板。针对我市江段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的难题,三峡集团、海事、电网等部门与地方协作配合,沟通推进相关问题的治理。三峡通航管理局进一步完善三峡通航综合服务区的功能,为坝上待闸集泊的船舶提供通航信息、过闸安检、防污应急、绿色能源、待闸锚泊、温情驿站等6大类30项服务;交通、海事、国家电网等部门共同在三峡库区推广船舶岸电,目前全市经营性普货码头全部具备岸电供电能力,63个码头已完成规范化岸电桩改造;2019年12月,宜昌港枝江水上洗舱站在枝江市姚家港综合码头启动开工,该项目建设填补了本区域船舶化学品洗舱空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污染防治技术规程》,指导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专用码头建设。

  5.共建生态长江。市发改、经信、财政、规划、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通力配合,积极深化同三峡集团等企业的合作,争取并实施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资金整合、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打造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升级版。累计到位资金52.3亿元(不含中央奖补资金),沿江化工关改搬转、库区环境治理、地灾防治、矿山修复、长江防护林建设、水土治理、农村环境以及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等一大批项目启动实施。截止2019年,全市山水林田湖草项目累计开工56个,占年度62个计划项目的90.3%;累计完成投资31.09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34.03亿元的91.4%;累计到位资金52.89亿元(不含中央奖补资金),占计划到位资金的59%。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统筹推进工作重点任务。加大力度推进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加快相关专用码头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现无缝对接、规范有序。加快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力争在磷石膏综合利用、不达标水体治理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深入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贯彻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等为重点的调研检查。一是对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及配套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检查;二是加快推进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改,压实地方责任,严格销号管理;三是继续做好长江、清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分类、监测、溯源、整治等重点工作。

  (三)不断改革完善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共抓长江大保护工作保障机制。继续实施柏临河流域综合执法及生态补偿等改革。深化环保机构改革。完善各县市区环委会办公室机构和工作机制,整合污染防治攻坚、环保督察攻坚力量,落实乡镇、街道环保机构,提升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完成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环保大数据中心、共抓长江大保护综合信息平台等能力项目建设。努力探索技术创新,提升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宣传媒体,加大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等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开展长江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倡正面宣传为主,适当曝光典型案例,使长江大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形成企业自觉自愿、群众监督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力推进长江大保护专项工作。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