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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昌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0-10-09 11:21来源:局办公室
责任编辑:luojitao阅读量: 打印

  宋志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企业中开展“企业生态公民” 主题实践活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教育,鼓励引导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宜昌市委、市政府印发《宜昌市生态公民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增强公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切实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高质量发展。开展全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就已经包含了企业这一主体以及企业的全体干部职工,不需要单独再针对企业开展生态公民宣传教育。

  为表彰在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高质量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我市还组织开展了“宜昌生态环境保护奖”评选表彰活动,2019年2月,市委、市政府授予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等70个集体和钮新强等100名个人“宜昌生态环境保护奖”荣誉称号。评选宜昌市“生态公民之星”,其中梁智博、郭彪、刘长波、人等均为企业环保达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美丽宜昌 我是行动者”2020年企业最美生态环保志愿者评选推荐活动,充分调动企业环保人的积极性,有效增强我市企业负责人的环保理念及认知。今年9月,夷陵区编写企业生态公民教材,帮助企业提升环保理念、普及生态知识,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培育一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近年来,宜昌着力破解“化工围江”,推进长江大保护,针对沿江一公里范围内的134家化工企业发起“清零行动”。沿江化工企业有序“关改搬转”,自觉搬迁入园、技术改造、自主停产,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建设美丽宜昌作出企业贡献。我市不断创新节能管理,在全省率先探索用能权有偿使用改革,制定《宜昌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办法(试行)》,对高耗能项目能耗实行有偿使用、差别收费,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强化政策激励、严格节能监督检查,重点领域节能成效明显,全市38家煤矿全部关闭,退出产能303万吨。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我市猇亭化工园已通过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验收,枝江经济开发区已纳入国家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园区,正在抓紧实施循环改造,宜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伍家岗工业园等8个园区被纳入省级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园区,全市13个主要工业园区已经全面完成循环化改造的既定目标任务。我市印发了“十三五”节能降碳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降碳减排约束性目标。积极开展全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印发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综合效益,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员工环境意识、经济观念、技术水平,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我市出台《举报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鼓励公众积极监督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通过在媒体开设专栏,曝光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和有关责任单位将生态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目前,我市积极弘扬“店小二”精神,打好服务牌,利用现有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充分用好指导、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模式走进企业跟踪指导服务。实行综合执法清单,推行多形式监管模式,对企业无事不扰、有呼必应,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违法必究,实现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对市场企业进行差异化监管,激励企业自觉守法。同时,对企业做好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工艺升级、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政策解读既技术信息支持,引导企业员工,特别是企业高管提升“改善健全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全面推动我市企业守法和自身发展双赢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

  根据我市《营造更有环境落实惠企政策加快疫后重振责任清单》的通知、《<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任务分解》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市上下要为企业减负,做到“无事不扰”企业,加快疫后重振。今年疫情刚过,现在还是特殊时期,在企业开展全市性的、综合性的主题实践活动,与我市现行政策文件相冲突,时机上不太合适。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推进生态公民建设,推动生态教育从“生态小公民”向“生态好公民”拓展。逐渐形成生态文明建设人人有责、生态文明规定人人遵守的社会新风尚。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