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宜昌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7号建议的答复
胡玉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宜昌生态功能控制线调查评估,加强全市生态功能控制线管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统筹划定“三区三线”
按照国家、湖北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安排,2019年8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启动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同时各县市、夷陵区也相继开展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各地各部门“十四五”规划及重点项目对接,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二)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和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
局《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工作指导意见的函》,我市启动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市领导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刘丰雷副市长召集相关责任单位专题研究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市林业和园林局组织召开了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电视电话会,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做了具体指导。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摸底调查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印发了《宜昌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三)发布实施《宜昌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市政府于2018年3月20日批准发布《宜昌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该规划详细分析了我市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在全国水土保持三级区区划基础上,划定形成我市四级水土保持区划,并对我市水土保持四级基本功能区进行评价,确定了各四级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模式和措施布设。
(四)《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环境总规》)实施情况
一是《环境总规》局部调整情况。2015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宜昌成为全国首个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环境总体规划的城市。2018年12月5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环境总体规划调整的工作规则》。《环境总规》实施以来,截至目前累计对3600多处项目选址开展与《环境总规》相符性分析;对宜都市、当阳市、远安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点军区、夷陵区等8个县(市、区)共21个项目所压占的宜昌市生态功能控制线进行了调整,将补偿区纳入生态功能控制区管理,实现区域生态功能控制区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二是工作规程调整情况。2019年12月5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对<环境总规>局部调整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决定》,明确市人民政府对《环境总规》的局部调整事项负责依法审批之后,一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人民政府每年把《环境总规》局部调整情况纳入《宜昌市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同时,明确2018年12月5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的《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环境总体规划调整的工作规则》中止执行。
三是完善工作流程。根据《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对<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局部调整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决定》和《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纪要》(〔2019〕21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局部调整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流程,待市政府批准实施。
四是启动《环境总规》评估工作。按照《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要求,2020年由宜昌市人民政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已经启动了《环境总规》评估前期工作,即将按程序实施,主要包括开展调研,形成指标完成对照表,编制评估报告,并结合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勘界定标等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对规划进行修编和优化。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采用市县协同方式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等划定工作。
二是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待宜昌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通过评审后,将进一步调整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
三是完成《环境总规》评估工作。全面掌握2015年至2020年《环境总规》实施情况,分析规划实施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实施和调整的对策建议。
四是完善宜昌市生态功能控制线管控办法。结合规划修编,对宜昌市生态功能控制线进行调整优化,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分区分级管控、准入条件、负面清单等制度措施。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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