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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宜昌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0-08-24 10:57来源:局办公室
责任编辑:luojitao阅读量: 打印

  刘思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现状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属于危险废物,家庭过期药品也是其中一部分。同时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在未分类收集时全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在实施分类收集时,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自2012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一直采取“四分类”模式,将过期药品列为有害垃圾,在已开展分类区域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通过宣传或现场引导等方式指导市民正确投放。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建立宜昌市城区有害垃圾投放、收集、暂存处置体系的通知》(宜市分类办〔2018〕1号),明确有害垃圾各环节工作要求,市城

  管委将滨湖路垃圾转运站改造成了有害垃圾暂存站,各区分类收集的有害垃圾运送至该暂存站暂存。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市城管委委托有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定期统一运输、集中处理,城区基本建立了有害垃圾准确投放、规范收集、安全暂存、无害处置的全闭环处理体系,避免过期药品对环境的污染。

  宜昌市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4日出台的《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在第一章第四条明确将废药品(过期药品)及其包装物归为有害垃圾;第五章第二十五条明确从事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并采取预约收集,从事有害垃圾处理的单位还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五章第二十八条明确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设有害垃圾集中暂存场所,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设置有害垃圾分类标识、标牌,将有害垃圾定期运输到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处理”。从法规层面建立了家庭过期药品的长期监管处理机制。

  下一步城市管理部门将继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分类试点范围,面向全社会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树立公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居民过期药品按照有害垃圾分类收集。

  二、关于出台规范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管理办法的问题

  目前,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您提出的“出台《规范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回收机制,对药品生产厂家、经销商等各环节全方位提出规范药品回收的明确要求”建议,很具有针对性,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向省、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建议,争取立法部门支持,尽早创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法律规范。也希望您依托人大代表优势,积极向全国人大立法机构建议。今后,若上级出台明确政策,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履行职责,做好政策落实。

  三、关于减少过期药品产生的措施

  近年来,宜昌市始终将合理用药作为推动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以合理用药为核心,不断优化服务,提升能力,在做好“药品”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工作重心转向“用药”管理:一是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市公立医院所有药品实行零加成,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二是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全面落实《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从源头杜绝不合理“大处方”;三是开展合理用药宣传培训,举办老年合理用药大学班、“安全用药从娃娃抓起”公益科普宣教活动等,提高人民群众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四是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单病种付费、临床路径管理、DRGs付费等,切实防止小病大治。五是加强药品使用管理,要求医疗机构遵循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避免出现过期药品。

  下一步卫生健康部门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合理用药宣传培训。深入开展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全面提升专业人员合理用药水平;利用新媒体加大用药科普知识宣传,不断营造社会和公众合理用药、正确用药的氛围,促进公众健康素养的提高;二是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进一步提升合理用药水平,杜绝“大处方”等过度医疗现象。开展医院药学咨询门诊试点,发展居家社区药学服务,积极开展用药咨询、重点人群用药监护、家庭药箱管理等服务。建立医院药品全流程监测系统,实现药品来源、去向可溯;三是加强药品零售监管,强化药学服务。药品零售是药品进入家庭药箱的重要环节,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严格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管理,严格落实药品零售拆零销售管理,严格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管理,强化零售终端合理用药面对面药学指导服务,促进家庭合理贮药用药,减少家庭过期药品的产生。

  四、关于推进过期药品规范回收的措施

  除生活垃圾分类外,我市还有以下两种过期药品回收机制:

  (一)特殊药品回收制度

  要求患者及家属对不再使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无偿交回医院,并专册登记,监督销毁,销毁药品按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回收处理。

  (二)药品企业参与回收

  我市目前有广药集团白云山制药公司以公益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自愿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已坚持了数年,市场监管部门给予鼓励支持,同时明确要求并监督其将回收的药品依法予以销毁处理,不得借回收过期药品从事退换药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鼓励支持更多企业参与,增加药品回收布点。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各成员参与过期药品回收活动,适当增加过期药品回收布点,方便群众过期药品回收。

  五、关于规范处置回收药品的措施

  我市已有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湖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宜昌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具有处置回收药品的资质,我们将持续加强对各渠道回收药品的监管,要求将回收的过期药品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