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报告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报告
2020年,我局共办理建议提案53件,其中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主办件8件、会办件16件;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主办件7件,会办件22件,目前已全部办结,线上评价为“满意”。
我局主办、市级领导领办重点提案2件,分别为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鲍清芬同志领办的第31号提案,市政协主席宋文豹同志领办的第141号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局党组会专题研究,以纪要形式明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责任领导、办理科室和配合单位。各责任领导高度重视,分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办理时间,每件建议提案都责任到人。
(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办理质量。所有主办件在综合完善会办单位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带队上门与代表委员沟通,承办科室反复通过电话、QQ和微信交流、当面汇报等方式,了解研
究建议提案出发点和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和具体问题,部分提案邀请代表委员现场调研,积极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商量解决办法,达成共识,最终答复意见主要领导亲自审核把关。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做到准确答复、规范答复。
(三)强化履职尽责,推进工作落实。认真吸纳建议提案的意见,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充实,借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节点,推进各项环保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二、市级领导领办的市政协重点提案办理情况
(一)鲍清芬同志领办第31号“关于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提案
主要办理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办理工作专班,局主要负责人为提案办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土壤生态环境科为具体承办科室,负责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同志为具体办理人员。制定《宜昌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办理工作方案》并征求各会办单位意见后,报请领办领导审定,鲍清芬同志批示“提案办理既要有规划、蓝图,还要有预期实际成果”,为后续办理工作明确了方向。
2.召开提案办理会商会。经市纪委机关批准后,6月28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吴辉庆主持召开提案办理会商会议,邀请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畜牧兽医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相关负责人以及提案人代表参会。各单位分别汇报了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提案人对31号提案内容进行了说明,对提案办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场征求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宜昌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办理工作方案》的修改意见。修订后的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办理职责,理清了办理思路,细化了工作重点,敲定了时间安排,在报请鲍清芬同志同意后,市生态环境局将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各会办单位开展办理。
3.召开工作推进座谈会。6月16日,市环委会办公室主任吴辉庆主持组织召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座谈会,邀请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并交流发言,加快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完成。
4.开展调查研究。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前往宜都、枝江、当阳、长阳、五峰、远安、夷陵区等县市区开展现场调研,综合考虑村庄自然条件、污水产排状况、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多方面因素,了解污水治理需求,并根据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7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畜牧兽医中心,前往长阳县开展现场调研,重点考察长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畜禽粪污治理现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等方面,充分了解长阳县农村环境整治需求,对农村污水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行指导。
5.开展考察交流。9月16日,经请示市纪委后,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承办科室会同提案人代表和会办单位前往点军区,针对提案中提出的畜禽养殖污染处理不到位、农家乐餐饮废水随意排放、农村污水治理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开展办理成效现场考察交流。从考察现场来看,点军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建、管、运”规范有序,农家乐餐饮废水排放得到有效收集治理,畜禽养殖企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提升,提案人代表对提案办理工作予以了肯定。同时,主办单位将提案答复征求意见稿分别向提案人代表和汇报单位征求了意见。
同步推进重点工作
1.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一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到年末主要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 95%以上,建立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带动绿色防控面积450万亩。二是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对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和今年“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组织每月一调度、每季一对帐,抓好畜禽粪污治理工作推进。结合示范乡镇(村)生态养殖项目建设,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时序和具体措施,制定每月推进计划方案并实行月调度。2020年计划新建生猪生态养殖示范乡镇4个、示范村7个,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一场一策”治理任务88个。同时,针对畜禽养殖污染举报投诉信访件,组织开展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同时举一反三,搞好跟踪治理和情况反馈。三是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示范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建设50个池塘零排放圈养桶,开展宜东平原湖区池塘养殖和清江库区工厂化流水养殖尾水治理试验示范。
2.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顶层设计。一是按照中央农办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0年6月,制订并以市美丽乡村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宜昌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宜美办发〔2020〕3号),明确了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二是组织专项规划编制,确定示范项目。今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工作,建立了现状基础台账。10个县市区编制完成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工作,计划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2个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和1个黑臭水体治理示范项目,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3.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是2020年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5046万元,年内计划在全市100个村开展以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治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二是推进农村改厕工作,一类县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二类县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三是在做好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管网建设省级工作验收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庄主动与邻近城镇污水处理厂对接,协调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指导各地建立纳入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台账。
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村污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已基本形成,农村环境监管制度趋于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宋文豹同志领办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114号“关于加快推进“三磷”整治的建议”提案
1.主要做法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接到市政协第114号提案办理任务后,局主要领导将办理工作纳入党组会议议题,明确办理指导思想、原则及责任分工,与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明确了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承办单位具体办理的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及时下达了《关于做好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议案建议和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将该提案交办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并落实了承办责任人。明确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牵头负责联系提案委员及会办单位,收集会办意见,并提出和答复办理意见。
三是明确责任落实。分管领导要主动衔接其他会办部门,带队与委员见面;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要主动与提案委员联系沟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对委员建议做到逐条回应,适时将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向提案委员进行当面汇报,并按时完成办理任务;市局办公室要把好答复材料关,确保书面答复格式规范。切实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保质量”,确保该提案办理质量和实效。
2.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把握重要环节,提高办理质量。为把该提案办理工作做扎实,防止出现偏差,分管局领导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积极主动地与王中友委员及廖忠民委员取得联系,加强沟通,主动听取委员意见,进一步了解问题的实际情况和委员的真实想法。在此基础上,全面、详实汇报我市正在开展的长江“三磷”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取得相关成果,使提案委员对我市“三磷”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主动参与到市政协组织关于“三磷”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现场调研活动,切实把我市“三磷”企业存在的问题吃透摸准。市生态环境局吴辉庆局长在宜昌市政协2020年第一次知情明政通报会和市政协常委会上向各位政协委员汇报我市“三磷”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取得我市政协委员们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促进提案的具体落实,为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严格程序,规范办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的规定,把协商贯穿提案办理全过程,紧扣办前协商、办中协商、办后协商等环节,将提案办理协商贯穿于提案办理全过程各环节,同时认真做好提案的登记、交办、协调、检查、审核、核稿、签发、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针对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后,拟出书面答复意见,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签发,确保了办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保证了提案的答复质量。
三是及时调度,加强跟踪。针对该提案主要涉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宜昌市科技局、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宜昌市住建局等多个会办单位。及时调度各会办单位办理工作进展,定期通过电话和充分利用共同参加会议机会,对办理进度不一的会办单位加强跟踪,定期提醒并跟进,确保了所有会办单位按期提交了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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