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
日期:2019-11-04 08:35来源:法规科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 宜昌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
| 序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项目 | 记录事项 | 记录场合 | 执法时限要求 | 执法部门 | 记录人 | 开始记录时间 | 记录过程 | 结束记录时间 | 执法记录方式 |
| 1 | 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进入被检查对象 | 执法现场 | 适时 | 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 | 执法人员 | 进入被检查对象前 | 执法人员到达能够反映对象特征、名称、概貌的标志性建筑物的过程 | 检查结束后 | 便携音像采集设备 |
| 2 | 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出示执法证件 | 执法现场 | 适时 | 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 | 执法人员 | 进入被检查对象前 | 不少于2名行政执法人员向被检查人当场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过程 | 检查结束后 | 便携音像采集设备 |
| 3 | 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向被检查对象告知执法目的 | 执法现场 | 适时 | 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 | 执法人员 | 进入被检查对象前 | 向被检查对象告知来意,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使用“我们是宜昌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 ,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请予以配合” 等规范用语的过程 | 检查结束后 | 便携音像采集设备 |
| 4 | 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听取企业生态环保、水利、渔业等行政审批及实施情况介绍 | 执法现场 | 适时 | 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 | 执法人员 | 进入被检查对象前 | 了解和掌握被检查企业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涉河建设、渔业生产经营等基本状况的过程 | 检查结束后 | 便携音像采集设备 |
| 5 | 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实施现场检查 | 执法现场 | 适时 | 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 | 执法人员 | 进入被检查对象前 | 行政执法人员依照《现场监察记录》具体事项,对相关场所进行检查的过程 | 检查结束后 | 便携音像采集设备 |
| 6 | 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查看相关行政审批文件资料 | 执法现场 | 适时 | 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 | 执法人员 | 进入被检查对象前 | 行政执法人员依据《现场监察记录》具体事项,对被检查人的行政审批文件资料进行检查和询问、核实、记录的过程 | 检查结束后 | 便携音像采集设备 |
| 7 | 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反馈检查情况 | 执法现场 | 适时 | 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 | 执法人员 | 进入被检查对象前 | 行政执法人员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并向被检查人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下达《现场监察记录》,督促被检查人依法履行相关责任的过程。 | 检查结束后 | 便携音像采集设备 |
| 8 | 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采取现场处置措施 | 执法现场 | 适时 | 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 | 执法人员 | 进入被检查对象前 | 根据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制作、宣读《现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或《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法律文书的过程。 | 检查结束后 | 便携音像采集设备 |
| 9 | 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复查和行政命令后督察 | 执法现场 | 行政命令到期后 | 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 | 执法人员 | 检查开始时 | 从被检查人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后进行复查,企业按期完成整改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者未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以及逾期未整改的,由2名执法人员填写《现场监察记录》和《现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现场宣读执法文书,交付当事人,作出进一步处理的过程。 | 检查结束后 | 便携音像采集设备 |
| 10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出示执法证件 | 执法现场 | 适时 | 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 | 执法人员 | 调查取证开始前 | 不少于2名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过程。 | 调查取证结束后 | 便携音像采集设备 |
| 11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调取原始凭证 | 执法现场 | 适时 | 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 | 执法人员 | 调查取证开始前 | 案件调查人员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并由出具证据的单位(个人)、相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过程。 | 调查取证结束后 | 便携音像采集设备 |
| 12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 执法现场 | 适时 | 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 | 执法人员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前 | 向相关单位制作并送达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场核对确认证据名称和数量,执法人员和相关人员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上签字,并在7日内依法作出有关处理决定的过程。 | 证据保存结束后 | 便携音像采集设备 |
| 13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样品采集 | 执法现场 | 适时 | 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 | 执法人员 | 采集开始前 | 现场采集样品和当事人见证及签字过程 | 采集结束后 | 便携音像采集设备 |
| 14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现场勘验取证 | 执法现场 | 适时 | 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 | 执法人员 | 现场勘验取证前 | 案件调查人员为查明案情,依法对违法事实的现场或者场所、物品等进行检查和勘验,并记载检查勘验情况的过程。 | 勘验取证结束后 | 便携音像采集设备 |
| 15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 办公场所、执法现场 | 告知后3日内 | 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 | 执法人员 | 陈述申辩开始前 |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的过程。 | 陈述申辩程序结束后 | 便携音像采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
| 16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询问有关人员 | 询问地点 | 适时 | 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 | 记录人 | 询问开始前 | 记录执法人员为查明案情,依法向案件当事人、见证人等有关知情人员告知有关权利、进行调查询问、签字确认的过程。 | 询问结束后 | 便携音像采集设备 |
| 17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听证 | 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 地点 | 送达地点 | 听证7日前 | 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 | 记录人 | 送达通知书时 | 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 地点的过程。 | 送达完成后 | 便携音像采集设备 |
| 18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听证 | 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听证场所 | 适时 | 法规科 | 记录人 | 听证开始前 |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案由与听证纪律、核对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告知相关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的过程。 | 听证结束后 | 视频监控设备 |
| 19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听证 | 案件调查人员说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 | 听证场所 | 适时 | 法规科 | 记录人 | 听证开始前 | 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的过程。 | 听证结束后 | 视频监控设备 |
| 20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听证 | 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 听证场所 | 适时 | 法规科 | 记录人 | 听证开始前 | 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 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和申辩,提交证据材料的过程。 | 听证结束后 | 视频监控设备 |
| 21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听证 | 听证主持人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 听证场所 | 适时 | 法规科 | 记录人 | 听证开始前 | 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的过程。 | 听证结束后 | 视频监控设备 |
| 2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听证 | 双方相互辩论 | 听证场所 | 适时 | 法规科 | 记录人 | 听证开始前 | 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互相辩论的全过程。 | 听证结束后 | 视频监控设备 |
| 23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听证 | 最后陈述 | 听证场所 | 适时 | 法规科 | 记录人 | 听证开始前 | 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最后陈述的过程。 | 听证结束后 | 视频监控设备 |
| 24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听证 | 宣布听证结束 | 听证场所 | 适时 | 法规科 | 记录人 | 听证开始前 | 听证主持人确认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再无陈述申辩事项,宣布听证结束的过程。 | 听证结束后 | 视频监控设备 |
| 25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听证 | 当事人确认《听证笔录》 | 听证场所 | 适时 | 法规科 | 记录人 | 听证开始前 | 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听证笔录》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的过程。 | 听证结束后 | 视频监控设备 |
| 行政处罚 | 集体讨论 | 对案件进行集体审议 | 会议场所 | 适时 | 法规科 | 记录人 | 会议开始前 | 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过程。 | 会议结束后 | 视频监控设备 | |
| 26 | 行政处罚 | 文书送达 | 直接送达 | 送达场所 | 送达时 | 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 | 执法人员 | 送达开始前 | 执法文书当场或7日内送达,并由2名执法人员宣读执法文书,交付当事人或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过程。 | 送达结束后 | 便携音像采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
| 27 | 行政处罚 | 文书送达 | 留置送达 | 送达场所 | 送达时 | 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 | 执法人员 | 送达开始前 |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时,2名以上执法人员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址的过程。 | 送达结束后 | 便携音像采集设备 |
| 28 | 行政处罚 | 特殊情况处理 | 执法人员遇拒绝、阻挠执法等特殊情形 | 执法现场 | 适时 | 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 | 执法人员 | 特殊情况出现时 | 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遇拒绝、阻挠执法等特殊情形,依法实施警示、报警或报告当地政府等现场处置的过程。 | 特殊情况处置后 | 便携音像采集设备 |
| 29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决定 | 向当事人告知查封扣押决定 | 查封、扣押地点 | 适时 | 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 | 执法人员 | 查封、扣押开始前 | 2人行政执法人员向有关单位(个人)宣告并送达或张贴《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的过程 | 查封、扣押结束后 | 便携音像采集设备 |
| 30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物品核实确认 | 查封涉案物品时,对拟查封物品的具体情况认真清点核实和确认。 | 查封、扣押地点 | 适时 | 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 | 执法人员 | 查封、扣押开始前 | 依法应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当场清点、核实、确认,在《查封扣押 (场所、 设施、 财物) 清单》签字的过程 | 查封、扣押结束后 | 便携音像采集设备 |
| 31 | 行政强制 |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 解除并清点确认查封、扣押物品 | 查封、扣押地点 | 适时 | 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 | 执法人员 | 解除查封、扣押开始前 | 经调查后,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当场清点、核实、确认查封扣押物品的过程 | 解除查封、扣押结束后 | 便携音像采集设备 |
| 32 | 行政强制 | 强制执行和代履行 | 强制执行和代履行过程 | 执行现场 | 适时 | 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 | 执法人员 | 执行开始前 | 依法予以拆除、清理和代履行的过程。 | 执行结束后 | 便携音像采集设备 |
| 宜昌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依据 | ||||
|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颁布机关 | 施行日期 |
| 法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6年7月2日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6年7月2日 |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0年12月25日 |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5年1月1日 |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年1月1日 |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6年11月7日 |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3年12月28日 | |
| 法规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018年3月19日 |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016年2月6日 | |
| 10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014年1月1日 | |
| 11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011年1月8日 | |
| 12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017年3月1日 | |
| 13 |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年11月19日 | |
| 14 | 《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2年8月1日 | |
| 15 |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年12月1日 | |
| 16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6年10月1日 | |
| 17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98年1月1日 | |
| 18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5年11月26 | |
| 19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2年7月1日 | |
| 20 | 《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年2月16日 | |
| 宜昌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名单 |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执法证号 |
| 1 | 席祖荣 | 男 | 53 | 政委 | Z060016059 |
| 2 | 韩卫星 | 男 | 49 | 副支队长 | Z060016012 |
| 3 | 王技 | 男 | 39 | 大队长 | Z060016014 |
| 4 | 杨传业 | 男 | 35 | 大队长 | Z060016024 |
| 5 | 汪俊磊 | 男 | 38 | 科员 | Z060016019 |
| 6 | 曹宗强 | 男 | 38 | 科员 | Z060016025 |
| 7 | 黄诚 | 男 | 43 | 科员 | Z060016013 |
| 8 | 郑芳 | 女 | 40 | 科员 | Z060016022 |
| 9 | 李兰晶 | 女 | 37 | 科员 | Z060016015 |
| 10 | 陈斌 | 男 | 43 | 科员 | Z060016017 |
| 11 | 程诚 | 男 | 34 | 科员 | Z060016023 |
| 12 | 邹良 | 男 | 44 | 科员 | Z060016016 |
| 13 | 周娜 | 女 | 37 | 科员 | Z060016018 |
| 14 | 黎晨 | 男 | 27 | 科员 | Z060016093 |
| 15 | 余杰 | 男 | 24 | 科员 | Z060016096 |
| 16 | 韩国平 | 男 | 32 | 科员 | Z060016081 |
| 17 | 云兵 | 男 | 33 | 科员 | Z060016092 |
监督部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胜利四路48号
电话:6468303
邮政编码:443000
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受理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
二、行政诉讼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受理机关: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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