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能(宜昌)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有关设施解除查封扣押(宜环解查(扣)字〔2023〕4号)
日期:2023-11-11 12:41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1日,执法人员根据非现场监管线索对安能(宜昌)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6台加药泵、4组控制开关以及100个加药桶(包括桶内药品)予以查封。查封的物品存放于该公司加药间内。查封期限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1月10日。
2023年11月10日,现因查封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该公司6台加药泵、4组控制开关以及100个加药桶(包括桶内药品)解除查封。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