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能(宜昌)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有关设施实施查封扣押(宜环查(扣)字〔2023〕4号)
日期:2023-10-13 12:34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6台加药泵、4组控制开关以及100个加药桶(包括桶内药品)予以查封。查封的物品存放于该公司加药间内。查封期限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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