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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宜昌特锐德电气有限公司擅自堆放的危险废物j解除查封

日期:2023-05-22 09:04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局办公室阅读量: 打印

         2023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对宜昌特锐德电气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擅自堆放在厂区内。根据该公司环评批复意见,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该公司涉嫌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擅自堆放危险废物。 
        为避免涉案证据非法转移以及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厂区内擅自堆放的危险废物予以查封。查封物品存放于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查封期限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
         现因查封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擅自堆放的危险废物解除查封。解除日期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