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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宜昌特锐德电气有限公司擅自堆放的危险废物予以查封

日期:2023-04-17 14:07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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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0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宜昌特锐德电气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擅自堆放在厂区内。根据该公司环评批复意见,其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擅自堆放危险废物。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为避免涉案证据非法转移以及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厂区内擅自堆放的危险废物予以查封。查封物品存放于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查封期限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在此期间,该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