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对宜昌市志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的伍家岗区合益村二组危险废物解除查封

日期:2022-12-23 16:07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局办公室阅读量: 打印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2022年11月19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伍家岗区合益村二组的废矿物油及其他废物贮存点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宜昌市志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场所为夷陵区小溪塔文仙洞村二组,目前该公司擅自在伍家岗区合益村二组租赁库房贮存废矿物油及其他废物。该公司涉嫌存在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

为避免涉案证据灭失及非法转移,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租赁的伍家岗区合益村二组危险废物贮存库房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

现因查封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租赁的伍家岗区合益村二组危险废物贮存库房解除查封。解除日期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