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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田某勇运输车辆解除查封

日期:2022-07-19 15:49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局办公室阅读量: 打印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宜环解查(扣)字〔2022〕1号

 

 

2022年7月6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信访举报线索对白洋镇滚钟坡村四组(工业固体废物倾倒现场)开展了现场调查,发现该个人涉嫌存在违法运输工业固体废物并实施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2022年7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该个人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车辆(黄色东风牌鄂E53***吸污罐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8月9日

现因已查清相关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该个人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车辆(黄色东风牌鄂E53***吸污罐车)解除查封。解除日期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