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田某勇运输车辆实施查封扣押
日期:2022-07-12 18:12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宜环查(扣)字〔2022〕1号
2022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信访举报线索对白洋镇滚钟坡村四组(工业固体废物倾倒现场)开展了现场调查,发现田某勇涉嫌存在违法运输工业固体废物并实施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之规定,为避免涉案证据灭失及非法转移,我局决定对该个人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车辆(黄色东风牌鄂E****吸污罐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8月9日,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在此期间,该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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