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多少怎么定? 司法鉴定来了!

日期:2020-12-04 15:18来源:三峡商报
责任编辑:luojitao阅读量: 打印

  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环

  境损害司法鉴定为法院个案审判提供专业意见,有助于法官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类型和大小、赔偿金额以及修复方案,是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实现损害担责原则的专业保障。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领域包括哪些?

  1、污染物性质鉴定:主要包括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以及污染物其他物理、化学等性质的鉴定。

  2、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资源和沉积物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

  3、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因污染物质排放或泄露造成环境空气或

  室内空气环境损害的鉴定。

  4、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农田、矿区、居住和工矿企业用地等土壤与地下水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

  5、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因近海海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的海岸、潮间带、水下岸坡等近海海洋环境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

  6、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对动物、植物等生物资源和森林、草原、湿地

  等生态系统,以及因生态破坏而造成的生物资源与生态系统功能损害的鉴定。

  7、其他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由于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等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