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简报(2019年第23期)
王均成督办桥边河“清四乱”工作
5月31日,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桥边河市级河长王均成带领市城管、水利、环保、点军区等部门负责人对桥边河沿线“清四乱”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现场督办。
王均成一行现场查看了土城乡光富打蜡厂、六里河停车场侵占河道等现场整改情况,听取了点军区政府及乡镇负责人的工作进展汇报。
王均成指出,目前桥边河9项“四乱”问题已经整改完成7项,“清四乱”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区、乡、村各级河长要持续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取得更大成效。
王均成要求,对于尚未完成的2处问题,要迅速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标准,限定整改时限,在考虑点军区和高新区电子产业园交接特殊情况的同时,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期销号,保障行洪安全,打造自然生态河岸。
张鹏巡查良斗河
5月31日,市政府副市长、良斗河市级河长张鹏带领市水利、环保、经信等部门负责同志,深入兴山、秭归对良斗河进行全线巡查,督导良斗河“清四乱”等河湖长制重点工作。
张鹏一行先后实地查看了高桥乡龚家桥村二组弃渣清理、高桥乡污水处理厂运行、高桥乡龚家桥村一组小溪沟跨河桥拆除、陈德军砂场机械设备拆除、郑万高铁施工洞口污水排放、双河电站运行、水田坝乡良斗河村三组周勇砂石厂非法侵占河道拆除复绿、姜家坡村林平商贸有限公司王全林喷水洞预制砖厂拆除、秭归荣祥商贸有限公司河道清淤砂石料加工点等情况。
张鹏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良斗河治理保护工作,一是要加强弃渣清理整治,杜绝弃渣入河,坚决取缔良斗河非法和违规砂石场,拆除所有采砂设备,6月15日前完成喷水洞预制砖厂拆除及复绿,确保良斗河河道行洪安全;二是要加强良斗河流域污水处理,做好郑万高铁施工洞口污水处理和监测,杜绝污水直排入河,确保良斗河水质安全;三是要在确保群众安全出行的前提下,抓紧研究规划,尽快启动高桥乡龚家桥村一组小溪沟跨河桥规范重建工作。
张鹏强调,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快问题整改,确保良斗河“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确保一河清水入长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美丽宜昌我是行动者 我市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
6月4日上午,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猇亭区人民政府在424公园举办了全市2019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美丽宜昌 我是行动者”主题宣传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吴辉庆主持活动。
今年六五环境日中国主题为“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我市确定的主题是“美丽宜昌,我是行动者”。本次活动聚焦以蓝天保卫战为重中之重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保主题宣传纪念活动。参加活动的领导、企业代表和环保志愿者代表分别在“蓝天保卫战 我是行动者"签名墙上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耐心讲解生态环保知识,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
市政府副市长卢军在活动致辞中指出,近年来,宜昌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首站到宜昌的重要讲话精神,破除壁垒、大胆创新、铁腕治污,全力推进沿江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水、气、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展现了长江大保护“宜昌作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活动中,华润电力(宜昌)有限公司和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全市企业表示,将恪守责任,体现企业担当,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贡献力量。生态小公民和生态环保志愿者分别宣读了《保卫“宜昌蓝”倡议书》,号召全体市民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呵护蓝天白云,共建生态宜昌。
市政协副主席陈春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丁鹏、市政协副秘书长张永林、猇亭区人民政府区长杨卫华以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等参加活动。
据了解,今年六五环境日期间,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还组织开展了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邀请市民、学生、志愿者、媒体等公众代表走进花艳污水处理厂、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固废处置管理中心,进一步深化环保公众参与,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众的沟通交流,营造全社会参与生态环保的良好氛围。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改善环境质量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践行绿色生活是我们共同的义务。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你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宜昌更美丽!
宜昌两级法院利剑护佑青山绿水 4年受理环境资源案203件
近4年来,宜昌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71件、民事案件7件、行政案件25件。
2015年,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增设环境资源审判庭。2016年,又在全省率先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模式。受理案件类型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检察机关、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各类案件。
为守护母亲河,近年来,宜昌两级法院通过刑事审判,依法严惩涉长江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行为。2015年至今,全市法院审理的涉长江生态犯罪案件中,有非法采矿(采砂)罪15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65件、非法排污罪6件。为保证涉长江生态犯罪案件公正审理,我市还对该类案件首次实行了异地指定管辖。
值得一提的是,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宜昌中院还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恢复生态,同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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