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文艳:生态环境只能变好不能变坏
《纲要》提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绿色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其根本要求就是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不能退步。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以生态省创建为平台,坚持“长江大保护”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构建“三项预防体系”,加强环保宏观调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分区管理、分级控制”的空间管控体系。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的刚性约束作用。严控污染物排放,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实施“三大行动计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逐一打好劣五类水体歼灭战。抓好城市水体黑臭问题。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源头减量,抓好控煤和炉窑两个重点。提升土壤环境质量,实施耕地、污染场地、问题突出地区分类分级防治。
修复“三类区域”,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长江经济带生态廊道。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管理,开展湿地生态系统恢复示范工程,提高神农架等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推进生态退化地区的绿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严防“三领域”环境风险,提升环境安全水平。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深化重点区域分类防控,强化涉重区域环境健康风险防控,推进重点行业综合防控。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开展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专项整治,升级改造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防范核与辐射环境风险,加强放射源及电磁辐射设施的安全监管。
强化“三个责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离任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环境责任。完善排污许可、环境司法、损害赔偿等制度,落实企业的环境责任。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和公益诉讼制度,推行绿色金融等市场激励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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