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环保法 打击违法排污企业(行评简报第15期)
宜昌市环保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工 作 简 报 (第15期) 市环保局行评办 2014年7月8日
严格执行环保法 打击违法排污企业 ——全市各地环保部门组织开展环保执法“零点行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7月1日正式实施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宜昌排污企业水质达标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全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和“十个一律”的总要求,全市环保系统成立20个检查组和7个督查组开展环保执法“零点行动”,对131家涉水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各地检查组分别由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环境监测站采样人员及局领导组成,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零点准时出发赴实地进行检查,并邀媒体记者全程跟踪报道,主要对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非法投入生产的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无视环保法律法规,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废水排放企业;私设暗管或其他规避监督方式恶意偷排水污染物的企业;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违法排污企业;高环境风险涉水企业;媒体曝光的环境违法企业;领导批示督办(转办)案件等18项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据统计,“零点行动”共查获违法排污企业32家,其中有24家企业超标或超总量排污,有8家企业私设暗管或其他规避监督方式偷排水污染物。 对于此次检查中出现问题的企业,市环保局将严格按照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坚决依法打击、公开曝光和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涉水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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