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落实环境保护源头管理(行评简报第7期)
宜昌市环保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工 作 简 报 (第7期) 市环保局行评办 2014年6月16日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落实环境保护源头管理
——《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大纲》顺利通过专家论证
自2012年9月宜昌市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以来,规划编制组多次深入实地,开拓进取、着力创新,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2014年5月17日,《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大纲(2013-2030年)》通过专家论证。
《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大纲(2013-2030年)》专家论证会由宜昌市人民政府在北京组织召开。环保部规划财务司、湖北省环保厅、宜昌市发改委、宜昌市财政局、宜昌市规划局和宜昌市环保局等部门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了中国工程院金鉴明院士、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原司长樊元生等7位国内知名权威专家对大纲进行了技术论证。
会上,宜昌市环保局刘彦才局长对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的编制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环保部环境规划院陆军副院长、湖北省环保厅规财处王春副处长、环保部规划财务司规划处刘春艳副处长分别作了重要发言。
专家组认真听取了规划编制技术组关于大纲编制情况及其主要内容的汇报,高度肯定了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大纲的编制工作,认为大纲指导思想明确,理念先进、定位准确、结构完整,基础工作扎实、技术方法正确,具有宏观性、引领性、创新性的特点,其深度和广度能够为规划编制提供坚实保障,可以据此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编制中有很多经验和思路值得各试点城市学习、借鉴。
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的主要方法可概括为一张图、一张表、一政策:一张图即反映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红线;一张表反映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指标,资源环境承载水平和发展的底线;一政策就是实现区域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基本环境公共服务的设计与实现手段。通过总规编制,将使生态环境污染治理重心从末端向源头转移,形成一个集约束性、引导性、长期性与基础性于一体的环境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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