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公开承诺
日期:2010-09-30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一、行政审批不延误。五项环保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依法依规审批、程序规范简化。
二、环境监管不疏漏。加强环境日常监察,开展各种环保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三、信访投诉不积压。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受理信访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文明执法不侵权。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杜绝态度蛮横,粗暴简单。
五、政务公开不隐瞒。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廉洁自律不谋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杜绝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七、为民服务不推诿。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企业和老百姓的诉求,做到政策疑问有人解答,反映问题有人过问,具体事项有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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