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党组推选廉政建设“七不承诺”
日期:2008-06-13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市纪委的要求,市环保局结合实际,经局党组认真研究,日前向社会作出廉政建设“七不承诺”:
一是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个人封官许愿、“跑风漏气”,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二是不干预和插手环境工程、设备招投标和市场经营活动;三是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推辞不掉的一律上交;四是不为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经商或利用本人影响谋取利益;五是不配备超标准小汽车;六是不接受家访;七是不接受超标准、违反规定的接待活动。
宜昌市环保局已将“七不承诺”正式发文至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和县市区环保局,并定期对局领导班子廉政情况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市环保局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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