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

日期:2014-01-08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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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0日中共宜昌市委五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

  (1)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献。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先后作出了加快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重大决定,通过了《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湖北改革发展进行了全面战略部署。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大决心、更大勇气、更大智慧打好全面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战,奋力开创宜昌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2)明确全面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中央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抢抓全面深化改革新机遇,争当转变发展方式排头兵。到2020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在转变发展方式上走在中西部地区和长江沿线同类城市前列,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和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产业体系,为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强大支撑,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更大贡献。(3)牢牢把握解放思想“总开关”。改革开放三十五年来,宜昌能够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得益于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建设“既大又强、特优特美”的现代化特大城市,更需要我们用好解放思想这个法宝,以自我革新的勇气,全面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要突破角色定式、利益定式、体制定式、工作定式,着眼全局,立足长远,坚决突破地方和部门利益固化的藩篱。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担难、担险、担责,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不抢跑,不拖宕,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各领域改革。

  二、创新经济转型发展体制机制

  (4)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创新推进机制,坚持和完善“一个产业、一个负责领导、一个责任主体、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的工作模式,加快建设“六大千亿产业”。创新引导机制,抢抓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国家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城市等机遇,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用好市级产业发展基金,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完善支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划建设宜昌现代服务产业新区,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完善农业特色产业支持政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用足用活宏观调控政策,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创新服务机制,完善和落实项目建设“首席服务官”制度、重大项目会商制度、重点项目专班服务制度、重点企业一企一议制度。创新落实机制,构建重点项目推进效能信息化实时督查体系,建立强有力的项目建设效能督查工作机制。(5)深化国有资产监管改革。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企业监管和考核机制,重点在资本投向结构、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强化监管。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办法。(6)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权力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投资方向,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所有领域一律对非公有资本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制为私营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各类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三、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7)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公平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取消和废止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规定,大幅度放宽准入门槛。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企业经营范围,试行市场主体自主选用名称。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异常名录制度。改革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清理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完善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大用户直供电政策争取力度,建立健全电力市场的运行机制。(8)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符合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和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多元化保障机制。规范和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逐步建立增减挂钩指标交易体系和流转地价体系及收益分配办法;进一步缩小征地范围,严格限制划拨土地的范围。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硬性约束,建立低效利用土地市场化退出机制和农村宅基地退出奖励机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租赁和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农用地规模经营。(9)健全区域金融市场体系。深化金融改革创新,营造金融生态环境,引进和培育各类金融市场主体,构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互补性较强的金融组织体系和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鼓励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各类专业保险机构以及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机构发展。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

  (10)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区域性研发中心。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以高新园区为载体,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构建多层次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完善科技创新扶持和激励办法,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

  四、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11)正确有效履行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坚持服务市场主体与服务市民并重,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正确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全面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应减必减、能放尽放的原则,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一律转移给社会组织;面向基层且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县市区管理。加快形成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建立健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加快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健全从市到村(社区)四级服务网络,科学配置各级平台服务事项,逐步把政务服务延伸到网格、家庭。继续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制定“权力清单”,再造权力运行流程。

  (12)完善政府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

  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理顺县、乡职责关系,强化乡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精简、整合、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严控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和推广应用,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效率和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1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除公共资源开发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外,取消市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企业投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政府重大投资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清理和规范涉及企业投资项目的各项报建或验收事项。整合政府融资平台,扩大融资规模,完善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监管机制。改革政府主导的引资模式,实行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完善“招大、引强、选优”机制,建立第三方招商风险评估机制,推进产业链招商、园区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中介招商等市场化招商。

  (1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加快推进预决算公开,逐步实现非涉密部门政府收支的全面公开。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实现政府债务统一扎口管理,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逐步将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认真落实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各项举措。

  五、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15)提升中心城区建设管理科学化水平。以宜昌高新区、宜昌新区、三峡枢纽港区、宜昌三峡旅游新区“四大平台”为支撑,完善城市功能,拓展城市骨架,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健全高位决策、高效推进的城市建设体制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可持续资金保障机制。建立项目建设主体多元、项目前期适度超前、项目管理分类分级、高效审批推进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新机制。建立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联动互推机制,错时推进,综合平衡,对旧城进行有机更新。深入推进城市整理,大力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坚持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并重,改革完善城管体制。完善三峡坝区和葛洲坝片区社会行政管理服务体系。

  (16)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体系。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加快编制实施宜昌全域规划,着力构建“一带四廊”、“一主五副”的城镇新体系。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突出历史记忆、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做强中心城区,做优县城,做特重点镇,做美中心村,加快形成具有宜昌特色的新型城镇化体系。

  (17)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就地城镇化。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登记制度和无门槛的居住证制度,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镇落户限制,合理确定中心城区落户条件,有序放开中心城区落户限制。稳步推进城区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的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

  (18)加快建设“智慧宜昌”。主动适应现代城市发展新趋势,抢抓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机遇,构建基础支撑、智慧应用、智慧产业、政策保障四大体系,加快建设“智慧宜昌”,全面提高现代化特大城市核心竞争力。

  六、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

  (19)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服务平台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村发展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专业合作、劳务合作、投资合作,以及合作社的联合社等合作经济。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20)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交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21)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科学划分事权,强化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加大农村交通、信息、教育、卫生等领域的投入力度,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覆盖城乡的邮政快递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推进城区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落实农业补贴改革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骨干路网,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向县市、乡镇农村延伸,建立覆盖城乡、快速便捷的交通网络,构建与现代化特大城市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快速交通体系。

  七、构建开放合作区域发展新格局

  (22)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坚持合作共赢,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积极呼应汉渝,推动“宜荆荆”以及恩施、神农架联动发展。以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为重点,建立旅游产业区域协调会议制度,探索建立旅游市场一体化协同发展机制,形成资源共享、线路共推、市场共建、品牌共创的区域旅游新格局。推进与三峡集团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等中省在宜单位的战略合作。扩权强区,重心下移,优化完善城区发展机制,强化城区经济龙头地位。优化完善宜昌高新区“一区多园”体制机制。推进中心城区产业“退二进三、退二优二”,启动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程,引导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整体搬迁至专业工业园区。完善基础共建、产业共育、环保共担、利益共享的联动机制,支持发展“飞地经济”。创新扶贫开发模式,优化对口支援机制,加快实施三峡库区后续项目。

  (23)推进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宜昌国际化水平。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健全高附加值产品出口体制机制。创新利用外资渠道,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完善支持“走出去”政策体系,增强宜昌企业配置全球资源的能力。采取联合工作组模式,推动海关、商检、边防、外管、税务、商务、银行等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强与上海自贸区对接合作,启动综合保税区的规划、申报、建设工作,先期启动物流保税区建设。加快临空经济区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长江中上游区域性商业功能区。

  八、推进民主政治和法治宜昌建设

  (2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充分有效行使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完善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代表活动形式,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积极争取地方立法权,力争早日进入全国有地方立法权“较大的市”行列。

  (25)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完善民主党派直接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的机制,完善民族宗教工作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制度。

  (26)积极发展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基层自治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探索完善“幸福村落”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体系。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

  (27)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加快建设“法治宜昌”,制定科学的指标体系、考核标准和考评机制。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积极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加快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

  (2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探索实行重大违法责任事故“永久退出”制。建立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坚决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29)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配合落实法院、检察院实行人事、经费省级统筹的改革。落实中央废除劳动教养的决定,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完善强制隔离戒毒管理体制。推动诉访分离、信访终结、司法救助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完善律师执业权力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30)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深化完善城乡一体的“一本三化”社会治理创新,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把宜昌打造成为全国社会治理的典范。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九、推进文化改革发展

  (31)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体制机制。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等主题,健全完善新闻联动报道制度,精心组织重大主题宣传,着力加强和改进成就宣传、典型宣传、经济宣传和民生宣传。加快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三峡日报传媒集团、宜昌三峡广电总台数字化、网络化、移动化改造,提升主流媒体传播力和影响力。建立宣传、公安、通信等部门以及涉事相关部门参与的网络舆情联动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和政策解读机制,正确引导经济社会热点问题。(32)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文化领域相关部门职能归并、机构整合。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制定支持转制文艺院团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加快推进转制文化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推进新闻单位事业与产业分开、宣传与经营分开。(33)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加快构建以文化旅游、影视传媒、乐器制造、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为重点的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制定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强文化产业招商引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建设,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抓好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建设,扶持重点文化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宜昌市文化产权交易所加快发展。(34)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推动新博物馆、奥体中心、宜昌大剧院、音乐厅等文化场馆加快建设,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有效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推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科技馆、体育馆、展览馆、档案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馆统筹规划、收支分离、民主管理、高效利用。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推动文艺创作出精品、出人才。创新完善节会创办机制,提高节会质量和效益。健全完善文明创建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水平。

  十、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35)加快建设区域性教育中心。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建设“宜学之城”。按照政府统筹、高校自主、社会参与的原则,高水平规划建设宜昌大学城。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大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力度。建立城乡一体化教育发展机制,制定与现代化特大城市相配套的中心城区学校布局规划,推进学校集团化办学、学区化管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制定农村教师队伍定向培养办法。建立民办学校义务教育补偿机制,鼓励发展高质量民办学校。落实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措施和学校管办评分离制度。(36)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政府责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横向整合、纵向流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模式。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健全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医疗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试点。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推动中医药继承创新,适当扩大中医药医保报销范围。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卫生室建设。制定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定向培养、定期轮训、定标补贴办法,促进公共卫生资源均等化。落实国家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鼓励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37)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促进机制,强化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多渠道多形式就业。(38)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制度、社会慈善体系、优抚安置政策,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物价上涨补贴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健全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行租售并举、公廉并轨的住房保障机制,探索推行先租后买、共有产权的运营模式。探索建立城市房屋出租管理办法。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改进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39)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建立完善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快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深化“平安宜昌”建设,推动基层信访、综治、维稳、司法等部门力量整合,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涉恐涉暴活动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深化国防教育改革,健全国防动员体制机制,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十一、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40)完善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坚持优良生态环境优先保护,推进三峡坝库区、清江库区、黄柏河流域、武陵山、秦巴山等国家、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对各类自然生态空间实行统一的用途管制,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台账和公共信息平台,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系统性修复。从严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依法处置闲置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守生态红线,落实生态区域保护规划。依法划定河流分级管理责任,推行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河长”制度,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共管、社会参与的流域治理新机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41)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开展碳排放权和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健全生态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建立矿产资源收储机制和矿产勘察开发准入、退出制度。(42)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建立独立统一的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体系。建立和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跨区域污染防治联动协调机制。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污染物排放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和重大项目公示听证制度。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创新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推广机制,支持绿色、循环、低碳产业发展。加强城区生态建设、保护和管理,打造“宜人之城”。

  十二、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障

  (43)高位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市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各级党委承担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落实责任,人大、政府、政协负有协同推进责任。(44)加强权力制约监督和反腐败体系建设。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推行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具体事务的制度,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探索建立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党委、纪委和职能部门等具体承担的责任行为“签字背书”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案件线索查处管理机制,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树立正确的执法执纪导向,旗帜鲜明地支持干事者,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败者,惩治腐败者。(45)强化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优化县市区目标考核体系,因地制宜,分类考核,形成加快科学发展的考核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导向鲜明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激励保障机制,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结构,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式,丰富考核手段,考准查实干部实绩。建立“带病提拔”干部提名、考察、监督责任追究制。打破干部部门化,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加大人才投入力度,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改革试验区建设。制定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各类人才向基层、生产经营和科研一线、边远贫困地区流动。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加快建设服务型党组织。(46)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调查研究、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深化群众满意机关和五型机关创建。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系列制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出国出境等各项规定。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加快推进“三公”经费全公开。适时启动公车改革。全面落实“三短一简一俭”,坚决遏制“文山会海”。加大明察暗访、专项督查和公开通报力度,完善作风建设工作督查处理机制。(47)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汲取群众智慧、凝聚群众力量,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各项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鼓励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创新。积极推进试点试验,为全面深化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汇聚起全面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