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境监察2011-2015年培训计划
宜市环[2011]30号
宜昌市环境监察2011-2015年培训计划
省环保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境监察队伍,根据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察培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鄂环办[2011]22号)要求,制定了宜昌市环境监察工作2011-2015年参加国家及省级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的总体部署,以规范环境监察队伍管理、提高执法效能为出发点,统筹规划,创新方式,实施全覆盖、多形式、高质量的环境监察岗位培训,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素质,为建设生态文明、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家统筹、分级负责、计划先行、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奖惩结合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逐步建立环境监察培训的长效工作机制和资金保障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培训质量与环境监察工作发展和提升环境监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总体需要相适应,全面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培训格局。
四、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环境监察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环保局副局长、总工杨晓东任组长,宜昌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陈波平任副组长,宜昌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李登峰、朱钧为成员的宜昌市环境监察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朱钧负责培训日常工作。
2、经费保障。建立环境监察培训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市、县两级平均每年至少投入5万元的培训经费。将环境监察培训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足额保障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岗位培训所需各项费用。
3、参训要求。2011-2015年期间所有环境监察人员每人至少参加国家或省级培训1次以上,大队长及以上人员参加国家培训,其他监察人员参加省级培训。按照要求,我市在这5年期间预计有174人(含新增人员)需参加国家及省级培训,其中需参加国家培训39人,省级培训135人。
五、2011-2015年各年度参训人员计划
2011年参加国家培训的12人,省级培训37人;2012年参加国家培训7人,省级培训35人;2013年参加国家培训4人,省级培训22人;2014年参加国家级培训7人,省级培训21人;2015年参加国家级培训6人,省级培训21人。
附:2011-2015年期间各县市区环境监察人员培训计划分配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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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保局办公室 |
共印6份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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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年期间各县市区环境监察人员 培训计划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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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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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 |
新增 |
现有 |
新增 |
现有 |
新增 |
现有 |
新增 |
现有 |
新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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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支队 |
国家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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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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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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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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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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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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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7 |
2 |
2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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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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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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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 |
国家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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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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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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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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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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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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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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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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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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