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廉政建设“七不承诺”

日期:2009-01-08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市环保局党组廉政建设,特作如下承诺:

一、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个人封官许愿、“跑风漏气”,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二、不干预和插手环境工程、设备招投标和市场经营活动。

三、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推辞不掉的一律上交。

四、不为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经商或利用本人影响谋取利益。

五、不配备超标准小汽车。

六、不接受家访。

七、不接受超标准、违反规定的接待活动。

以上承诺请全市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给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