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宜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发布高排放及排放不合格车辆名单的公告(2026年4月)

日期:2026-04-30 10:59来源:大气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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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机动车遥感检测和黑烟抓拍系统,对城区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实时检测,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遥感检测超标一次列为高排放机动车,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黑烟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黑度1级,判定车辆排放检验不合格。根据《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检测到的高排放和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明细予以公告(见附件),其中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取证后,移交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依法处罚。

  请高排放车辆驾驶员或车主(车属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并经排放检验合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请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驾驶员或车主(车属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并经排放检验合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上述车辆逾期未整改的,生态环境部门将纳入环保定期检验重点监管名录。

  附件:高排放和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明细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高排放和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明细

一、高排放车辆明细

二、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