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环评批复文件的公告
日期:2026-03-16 16:45来源:审批科
我局于2023年12月28日对湖北东圣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鱼林溪磷矿150万吨/年采选充一体化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文号:宜市环审〔2023〕86号)。现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撤销该环评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之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湖北东圣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鱼林溪磷矿150万吨/年采选充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宜市环审〔2023〕86号),现予以公告。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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