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市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企业名单的公告

日期:2025-11-03 11:13来源: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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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鄂政办发〔2016〕96号)《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发〔2024〕3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深入推进我市排污权交易工作,合力做好项目建设生态环境要素保障服务,我局拟对全市排污单位排污权开展核定工作,现将经审议通过的宜昌市排污单位排污权拟核定企业名单予以公告(附件)。

  附件:宜昌市各县市区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企业名单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日

宜都市纳入核定范围的排污单位名单.xlsx
枝江市纳入核定范围的排污单位名单.xlsx
当阳市纳入核定范围的排污单位名单.xlsx
秭归县纳入核定范围的排污单位名单.xlsx
远安县纳入核定范围的排污单位名单.xlsx
兴山县纳入核定范围的排污单位名单.xlsx
长阳县纳入核定范围的排污单位名单.xlsx
五峰县纳入核定范围的排污单位名单.xlsx
夷陵区纳入核定范围的排污单位名单.xlsx
西陵区纳入核定范围的排污单位名单.xlsx
伍家岗区纳入核定范围的排污单位名单.xlsx
点军区纳入核定范围的排污单位名单.xlsx
猇亭区纳入核定范围的排污单位名单.xlsx
高新区纳入核定范围的排污单位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