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3)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24-12-06 14:26来源:土壤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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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要求,现将我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3)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危险废物处置存在短板。伍家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水回用措施不明、水平衡不清,厂区雨水收集池容积偏小且未及时清空处理,填埋区渗滤液收集池积存大量渗滤液,储罐区污染雨水直排截洪沟。高新区恒信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导流槽和收集池未做防渗处理,登记危废种类与实际产生不一致。

  二、整改目标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持续提升涉危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三、整改措施

  1.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问题清单,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期整改销号,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督促伍家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做好渗滤液规范化收集处置;对企业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调查,依法查处相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督促高新区恒信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完善危废暂存间“三防”措施;对企业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调查,依法查处相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措施1完成情况。

  2024年3月我局制定印发了《宜昌市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县市区自查、市级抽查”的方式,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开展了检查评估。我局会同第三方技术单位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抽查、对各分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进行了考核评估,形成《宜昌市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报告》和《宜昌市2024年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污染防治评估报告》。根据《实施方案》中评级指标打分要求,我市14个县市区(含高新区)中等级为A的13个,等级为B的1个。对全市111家涉危废企业开展了规范化环境管理抽查,24家危废经营单位全部达标,87家产废企业中83家达标、2家基本达标、2家不达标,达标率97%;发现问题共277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76个。全年共查处了10件涉危废的案件,其中6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查处。

  (二)措施2完成情况。

  伍家岗区分局针对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的问题,对湖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伍家岗迪晟环保科技公司已按要求对渗滤液池进行调蓄,加强了日常监管,增加巡查频次,确保渗滤液运行安全;联通了厂区两个雨水收集池,提升雨水收集能力,并及时清空处理;厂区内公示中水回用走向及平衡图并留存台账;储罐区污染雨水已截流至厂区污水管网。经伍家岗分局与市环保执法支队伍家岗大队现场核实,迪晟公司已完成整改,未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措施3完成情况。

  经调查,宜昌恒信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租自宜昌恒信德龙商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的厂地,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要求,不需办理排污许可证。宜昌恒信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对危废暂存间的导流槽和收集池进行了防渗处理,重新签订了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并重新申报了危废管理计划,登记危废类别与实际产生类别一致。

  该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人:赵 亮        联系电话:0717-6458187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