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七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 集体和个人申报对象的公示

日期:2023-09-16 08:58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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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奖〔2023〕40号)规定,经初步审核,我市拟推荐以下单位及个人申报省环境保护政府奖。

  一、集体(3个)

  宜昌市夷陵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

  宜昌市稻草圈圈生态环保公益中心

  宜昌市水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二、个人(3名)

  虞云峰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胡    迪  宜昌市公安局食药环森支队

  毛业勇  湖北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三、备选集体和个人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

  肖春艳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9月18日至2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请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或在公示期外提出异议的,将一律不予受理。

  电 话:0717-8806310

  电子邮箱:ychjxxzx@163.com

  邮 编:443000

  通讯地址:宜昌市胜利四路48号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