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七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 集体和个人申报对象的公示
日期:2023-09-16 08:58来源:信息中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奖〔2023〕40号)规定,经初步审核,我市拟推荐以下单位及个人申报省环境保护政府奖。
一、集体(3个)
宜昌市夷陵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
宜昌市稻草圈圈生态环保公益中心
宜昌市水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二、个人(3名)
虞云峰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胡 迪 宜昌市公安局食药环森支队
毛业勇 湖北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三、备选集体和个人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
肖春艳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9月18日至2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请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或在公示期外提出异议的,将一律不予受理。
电 话:0717-8806310
电子邮箱:ychjxxzx@163.com
邮 编:443000
通讯地址:宜昌市胜利四路48号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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