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序号20)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22-11-25 16:04来源: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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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要求,现将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序号20)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污染防治和生态岸线修复,持续推进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和磷石膏综合利用,持续推进截污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退垸还湖,加强湖泊周边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改善湖泊周边环境,切实改善湖泊水质。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工业企业和机动车船为管控重点,落实重点工业企业总量减排、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推动工业窑炉、陶瓷行业等污染治理提标升级,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提升扬尘治理精细化水平。积极探索创新,加大臭氧防控力度,科学管控车船露天喷涂,实施臭氧精准溯源,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严格实施考核问责,进一步压实责任。

  二、整改目标

  持续开展碧水保卫战和蓝天保卫战,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三、整改措施

  1.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落实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升级版。扎实开展长江、清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按期推进化工关改搬转治绿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化工绿色转型升级,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逐步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率。

  2.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宜昌市“一江两岸”污水厂网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按期完成花艳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二是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及枝江水上洗舱站运行管理,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联单制度,确保船舶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三是系统推进湖泊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期完成湖泊退垸还湖任务,大力推进季家湖、金湖、贵子湖、南桩桥湖等湖泊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切实提升湖泊治污水平。

  3.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持续开展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问题诊断及综合治理“一企一策”,实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工业炉窑等深度治理。二是持续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依法查处“冒黑烟”及超标车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强化扬尘执法检查,落实文明施工红黑榜、信用评价、社会监督等措施。四是每年5月至10月实施臭氧污染专项管控,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溯源,有效控制臭氧污染。五是2022年6月前完成“宜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及源解析动态更新”项目,2021年8月前完成“宜昌市大气污染精准管控平台”建设,2021年7月前启动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持续提升科技治污能力。六是修订《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工业企业绩效分级,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执行情况专项执法,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殷殷嘱托,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市七次党代会将建设“三峡生态屏障”作为宜昌“六城五中心”目标定位的重要内容,市委七届三次全会明确提出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宜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实现全省考核“三年冠”。

  1.深入推动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配合全国、省、市、县四级人大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根据法条细化分解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自查,加强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及技术规范。扎实开展长江保护法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家庭、进农村、进社区“六进”活动,推进全民守法。

  2.根据省级方案,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十大行动相关牵头部门制定印发《宜昌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和《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

  3.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1973个入河排污口的现场调查、监测、溯源、命名编码等工作,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由相关县市区政府印发实施,568个排口完成标识牌树立工作。同时已完成1694个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完成率85.9%。

  4.规划引领产业转型。制定并发布《宜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规划》《宜昌市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宜昌市建设全国精细磷化中心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深入县市区和企业实地督导检查,已按期完成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任务。

  5.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力度。制定磷石膏综合利用年度目标和任务清单,实行“周调度、月督办、季度通报、年度考核”推进机制。成立湖北三峡实验室,加强标准建设,已发布磷石膏标准17项,立项6项。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建设,磷石膏综合利用装置能力已达到1330万吨/年。2022年1-9月,全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率74.2%,比2020年的41.1%提升33.1个百分点。

  (二)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2021年以来,16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34个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19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长江干流宜昌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

  1.深入推进宜昌市与三峡集团合作“两网”二期PPP项目,采用QV和CCTV等检测方法对主城区管网开展排查检测,目前已累计完成约700公里CCTV检测。完成葛洲坝码头截污工程、江景二街片区清污分流改造工程,新建管道约3.1公里;江北沿江CSO收集调蓄工程(压力管道系统),拟新建污水压力管道约2.8公里,目前已完成75%工程量;江北沿江CSO收集调蓄工程(大公桥调蓄池系统),拟新建截污主管道约5.9公里,CSO调蓄池一座(调蓄规模2.1万立方米),目前已完成24%工程量。花艳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已建成投入运行。

  2.督促辖区经营性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接收船注册并使用船舶污染物信息管理系统。每季度督促辖区船舶污染物接转处企业及时对污染物转运处置,形成闭环管理。每季度对接收转运码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加强枝江水上洗舱站运行作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船舶污染物及洗舱废水接转处联单制度,每月调度船舶洗舱及污染物转运处置工作。

  3.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通过退渔还湖、底泥清淤、湖盆改造、湖堤整治、水系连通、生物修复等措施实施综合治理,改善湖泊生态。枝江金湖,宜都贵子湖、南桩桥湖,当阳季家湖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均已完工,全市湖泊水质稳定向好。

  (三)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截至2022年11月22日,宜昌市优良天数284天,优良天数比例87.1%,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PM10、PM2.5浓度分别为52.9、34.2微克/立方米,分别同比下降1.3%、2.6%。PM10、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在全省排名较去年同期分别前进了1、4、5位,改善幅度位列第9、5(仅次于鄂州、武汉、黄石、神农架)、3(仅次于恩施、神农架)位,空气质量达到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最优。

  1.深度治理工业源。持续开展“一企一策”,督导40家企业完成84个涉气问题整改。推进水泥、包装印刷、制药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深度治理。

  2.严格管控移动源。印发汽修行业“一行一策”大气治理方案联合交通部门检查维修企业125家,督办整改问题212个立案调查7家;开展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测40次,查处排放不合格车辆124台次,督促22624台次车辆维修治理;开展城区非道监督性抽测13次,查处排放不合格5台。

  3.持续宣贯落实《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全市463个建设项目扬尘在线监测联网运行。强化渣土车运输监管,严格准入管理,行政许可29家企业、805台运输车辆,全面推进渣土车二次标准化改装,建立渣土监管系统平台。今年来查处扬尘违法行为384起、处罚款56.03万元,发布红黑榜20期。

  4.实施高温月份臭氧防控。印制四大源监管执法专项工作方案和现场核查要点手册,实行24小时微信群值班调度,落实错峰生产、错时卸油、错时作业、增加道路洒水频次等临时管控措施,全力争取优良天。

  5.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对2020-2021年宜昌市大气污染源点源、面源基础数据库进行更新,系统构建全市涵盖10大类、9种污染物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体系。委托省环科院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防控“一市一策”专家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已形成“周研判、月总结”制度,截至目前,已形成77期会商意见、45期周报、15期月报、26期专报、4期简报、13期攻关中心推送信息、8期防控提醒,为宜昌市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和依法治污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6.开展工业企业绩效分级。申报B级及以上工业企业15家,C级企业45家。完成《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初稿,拟征求意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已完成初稿,拟征求意见后印发。创新工作机制,实施重点监管企业重污染天气高发期精准减排,保障冬防期环境空气质量。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详见佐证资料)

  如对该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2月1日,共7天)向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人:涂先国,联系电话:6440106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