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市134家“关改搬转”企业排污权核定情况公示
为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污染减排,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96号)、《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鄂环发〔2017〕19号)和《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9〕19号)等相关要求,宜昌市生态局已于2022年4月开始启动宜昌市134家“关改搬转”企业排污权复核,通过工作部署、企业申报、第三方技术核定、征求企业意见和专家论证等五个阶段,截至目前已完成所有核定工作,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核定对象
纳入《宜昌市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分类施策方案(2018~2020年)》的全市134家化工企业。
二、核定因子
核定因子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TP)、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
三、核定内容
(一)“企业现有排污权”。“企业现有排污权”即本次排污权核定报告中核定的最终结果,代表企业现有污染物排放量。
(二)“闲置的排污权”。“闲置的排污权”是指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行业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国家尚未发布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按照《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暂行)》(鄂环办〔2015〕278号)进行核定),与原核算方法之间产生的差额的量或与原环评批复之间产生的差额量,原污染物排放量是政府免费给予的,该部分总量政府要收回储备的。
(三)“富余排污权”。“富余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原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是已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的总量,该部分排污权是可以在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的。
四、核定结果
纳入《宜昌市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分类施策方案(2018-2020年)》的全市134家化工企业现有排污权总计:化学需氧量2159.8937t/a,氨氮234.1679t/a,总磷26.0761t/a,二氧化硫9038.1945t/a,氮氧化物8165.8742t/a,颗粒物4747.8646t/a。核定闲置排污权总计:化学需氧量371.3339t/a,氨氮146.8230t/a,总磷15.3269t/a,二氧化硫8349.8696t/a,氮氧化物4649.6907t/a,颗粒物2968.3651t/a。富余排污权总计:化学需氧量58.1371t/a,氨氮7.4632t/a,二氧化硫1122.0218t/a,氮氧化物257.8262t/a。
表1 各县市区排污权核定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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