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检定巡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2-08-15 15:01来源:监控中心
责任编辑:luojitao阅读量: 打印

  项目概况

  宜昌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检定巡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宜昌市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6号楼A座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YCG(YC)-20220810-01

  2.项目名称:宜昌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检定巡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29.5万元

  5.采购需求:针对宜昌市200个(含废水点位160个、废气点位40个)重点废水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点位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管检定巡查工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6.服务期: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6.1供应商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正式实施以来(2016年1月1日)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时间以行政处罚书开出日期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2日止(8:30至12:00,14:00至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宜昌市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6号楼A座201室

  3.方式:现场报名。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领取的)原件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并报名;供应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售价: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8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30分钟前开始受理响应文件);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宜昌市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6号楼A座201室。

  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8月26日09时00分

  2、磋商地点:宜昌市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6号楼A座201室,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

  3、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体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发布媒体: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宜昌市胜利四路48号

  联系方式:15872452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6号楼A座201室

  联系方式:159071787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饶丹

  电 话:15907178793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