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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示范创建活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根据《宜昌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24日起,取消宜昌市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
特此公告。
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