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关于对宜昌高新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田家河片区主排水(梅子 溪路-临港大道)邦普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2-04-06 17:00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宜昌高新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田家河片区主排水(梅子溪路-临港大道)邦普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6日-2022年4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17-6622769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发展大道 55 号高新区管委会一
楼政务服务大厅C5窗口
附件:《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关于宜昌高新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田家河片区主排水(梅子溪路-临港大道)邦普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