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法治工作部署,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监管,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现将2021年度我局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组始终把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放在首要地位,将法治工作纳入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的重要内容,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传达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2021年宜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等多项法治建设重要文件,强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积极开展“八五”普法,谋划“法治惠民”活动,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学习,并纳入党组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通过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的方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今年3月,局党组印发了《中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集中学习方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及重要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内容。11月,由党组书记、局长吴辉庆同志进行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讲,解读习近平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具体内涵以及作为生态环境部门该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市抓好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提供了理论武器。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
(一)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积极参与立法。2021年,我局申报立法项目2件,分别是《宜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和《宜昌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同时对《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条例》《宜昌市城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
依法制定和清理行政和党内规范性文件。2021年宣布失效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和超过有效期不宜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并及时履行了公开和备案程序;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规定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政治性审查、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审查,并及时向市委办法规室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和备案说明。
(二)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探索建立环境监管与执法协同机制。构建“科室参与、属地为主、支队统筹”的综合执法管理体系,推动形成全市环境执法整体合力。探索建立了“综合执法支队+县市区大队”帮扶机制、“业务科室+综合执法支队+属地分局+第三方”协同配合机制、“日常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和试点“案件主办人”工作制度,凝聚了全市环境执法合力,完善了“科室参与、属地为主、支队统筹”的综合执法管理体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局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文件精神,2021年,我局积极推动《宜昌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落地生根,实现本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截至目前,我局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已录入重点排污单位168家、一般排污单位1430家。市本级开展双随机检查共计108家次,其中重点污染源32家次,一般污染源53家次,建设项目23家次,共出动监察执法人员218人次,发现并要求整改的环境管理问题33个。全市14个县市区分局累计开展双随机检查1133家次,其中重点污染源182家次,一般污染源699家次,专项检查252家次,累计检查发现问题369个。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分局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检查13家次。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每季度随机抽查任务开始前和完成后主动将双随机抽取企业清单以及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情况在市局网站予以公示,实现抽查结果100%公开。通过强化结果公示运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
严格环境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2021年,我局先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规模化畜禽养殖、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自主验收、“蓝天卫士”、“三磷”等12项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跟踪督办整改到位。2021年,全市各级生态环境共立案185件,对27起轻微违法案件依法不予处罚,对103起环境违法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约1497万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共计23件。其中,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1件;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0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7起。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我局与市公安局于9月印发《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案件会商和双向咨询制度、案件联合查办机制和联合挂牌督办制度,针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犯罪案件存在的疑难问题,我局与市公安局共商共议,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合专项行动,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联合惩处力度,集中办理环境违法大案要案。
(三)落实法律顾问常驻制度
我局与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该所派遣律师常驻我局,对我局环保执法查处和重大决策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截至目前,法律顾问审核环境违法案件共计80件,出具法律意见书10份,审核相关合同250份,提供法律咨询10次,提供相关法律服务70次。
(四)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我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的实施办法(试行)》,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损害鉴定评估。2021年,我局办结部交生态环境损害线索7件,督促其他部门办理损害线索11件。关于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137件和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反馈的涉生态功能区的损害线索,我局已组织评估机构询价,待确定评估机构后分类处置;对于检查和应急处置中发现的4条损害线索,我局均代表市政府与赔偿义务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已全部履行。
三、坚持服务大局,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我局印发《宜昌市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持续优化群众办事办件办证工作流程,为市场主体减少相关费用和时间成本。在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中,严格落实“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减环节”服务要求,实现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一次告知率100%,一窗受理率100%。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减为3个工作日,我局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均比深圳、杭州、南京、广州市等先进地区短,位于全省前列。持续推行“一管二放三连”,并在全省首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论证两个相近审批事项合二为一,实行一次审核、一次审批,减少重复论证环节,压缩审批时间,为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创造条件。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今年以来,全市先后对144个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对58个项目采取告知承诺制管理。
(二)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我局出台《宜昌市2021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第一批)》,并对列入117家执法正面清单企业以及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纳入非现场监管范围。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非现场检查企业3474家次,通过遥感、无人机检查92家次,电话、网络等形式帮扶正面清单企业2853家次,发现问题线索6起,查办2起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案件并移送公安。同时,我局贯彻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截至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办理不予处罚案件27个,真正实现让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努力营造更优质、更便捷、更高效的营商环境。
(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对于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举报平台、阳光信访、市长热线等渠道收到的生态环境类社会矛盾纠纷,我局始终坚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群众反映投诉举报事项件件能落实、事事有回音。推行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实施办法,缩短投诉受理时间和办结时限。截至目前,我局共收到生态环境信访投诉1815件,已按时办结回复1776件,另39件正在按时办理中。我局积极完善生态环境行政调解机制,组织排污单位或个人与当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受影响的群众开展调解,对于群体投诉、长期投诉未解决的问题,我局通过领导包案制度予以化解,即由市局副县级领导带队,相关科室协调,辖区分局主办,尽可能督促排污企业满足周边受影响群众的合法诉求,支持受害群众利用法律手段向排污企业主张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已协调2家企业向周边受影响群众支付赔偿款,共9.2万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四)服务帮助企业信用修复
我局逐步建立起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2021年,为积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目标,我局从服务企业的角度出发,“贴心式”开展企业生态环境信用修复工作,积极与市发改委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及时帮助监管对象纠正失信行为。目前我局已对11家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移出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强化法治监督,提升治理效能
(一)自觉接受各级监督
2021年,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努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不断探索工作新思路、新方法,认真办理、落实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截至目前,我局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19件,政协委员提案主办件29件,收到各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书2件。我局充分利用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沟通渠道,把办理建议提案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借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更好落实,以回应群众期盼。
(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庭审制度
2021年,我局共应诉行政诉讼案件3件,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同时我局还组织人员参加了市依法治市办统一组织的庭审旁听活动。通过认真旁听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直观的认识和了解了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辩论全过程,切身感受了法律威严,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严肃执法的理念。
(三)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强化环境政务信息公开,提高生态环保工作透明度。坚持加强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部门网站和市政府“中国宜昌”网生态环境局专栏建设,不断提高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政民互动功能,充分发挥网站在环境监督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截至12月31日,已通过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各类信息3000余条,市政府“中国宜昌”网生态环境局专栏上发布信息1300余条,省生态环境厅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发布信息1000条。共受理通过“中国宜昌”网及邮寄等渠道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13件,全部信息公开申请均妥善处理,无因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事项。
强化环境执法信息公开,让知情权发挥监督作用。为切实提高环保行政执法公信力,接受公众监督,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我局坚持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7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填报相关信用信息。截至目前,我局公示并推送87条行政许可信息,99条行政检查信息以及25条行政处罚信息。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信息统一公示,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五、创新普法宣传,凝聚法治意识
(一)统筹谋划普法工作重点
2021年以来,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提高公众对环保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为着力点,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加大环保法治宣传工作力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年初制定《宜昌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重点普法内容、普法对象及任务计划,并安排落实普法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促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宜法办普字〔20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印发《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法促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专项行动方案》,开展重点普法活动。
(二)强化环保法治队伍建设
结合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业务培训、无纸化学法用法、党史学习教育等学习活动,我局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专题学习。年初邀请法律顾问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长江保护法》专题培训,各县市区分局分别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会。以“执法大练兵”为契机,以“执法+服务”为核心,精选全市执法骨干力量组成比武专班,集中开展执法技能培训,实行行政处罚案件“轮流主讲制”,以“现场讲法”“模拟执法”“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组织各县市区分局法制审核人员及一线执法人员开展线下交流活动13次,开展知识测试600人次,业务培训1600人次。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三)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
我局综合运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介宣传,创新工作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送法入企、普法引导等工作。制作播发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共建环保法治生态”宣传普法微视频,以形象、生动的动画视频形式,大力普及“环境守法告知‘十条’”等内容。组织开展送法入企普法宣传活动,面向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发放了《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适用法律、法规汇编》《常见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汇编》等普法资料,通过“双随机”现场执法检查,环境信访处理等日常工作对辖区内企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增强了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在全市范围内构建了“全面普法宣传-优化执法帮扶-建立守法秩序”的良好生态法治体系。对反复投诉的信访问题,邀请投诉人到企业现场参观并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增进干群互信,受到群众好评。
(四)推动环保普法品牌建设
我局坚持以“六五”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节日为契机,把法制宣传融入环保宣传,打造生态环境领域特色普法品牌。今年我局紧紧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活动主题,带领各县市区分局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各县市区组织举办宣传活动13场,现场直接参与3000余人次;制作宣传视频4个、展板56块、H51个,印发宣传册2.63万份;制作新媒体话题和栏目28篇,网络传播30万人次。在《三峡日报》刊发六五环境日专版,阅读人数达6万余人次。我局始终把“新媒体+环保法治宣传”作为构建全方位立体式普法模式的新格局,努力提升环保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六、存在问题及2022年工作思路
2021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随着社会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我市生态环境方面法律专业人才缺乏,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足以应对新形势下环境执法监管的新要求,环境执法强度有待提高,环保法治文化建设亟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一)坚持铁腕执法,切实履行生态环境执法责任。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以及造成环境质量恶化的重点问题实施专案查办,完善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等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折不扣配合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以严格的执法监管倒逼环保责任落实,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深化治理改革,落实整改法治建设薄弱环节。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中符合法定要求的法制审核人员和公职律师缺乏现象一定程度影响了法治建设进程,针对这一问题,我局通过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尽快通过调动、遴选、招录等方式使各县市区分局和支队均配置一名以上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法制审核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创新普法形式,打造流域水生态法治文化长廊。黄柏河流域是我市实施流域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流域,流域水生态综合执法改革项目已获评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为进一步加强流域法治文化建设,我局计划设置专项资金、科学选址,在黄柏河流域建设一条由宪法、民法典、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水生态环境治理、以案释法等重点宣传内容组成的法治文化长廊。让过往群众在不经意间就可以轻松学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熏陶,实现普法教育的多样化,为依法开展黄柏河流域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促进流域绿色发展和经济转型提供法治保障。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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