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被检测出尾气排放不合格的宜昌籍机动车公告

日期:2021-09-14 15:20来源:大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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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询生态环境部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发现我市以下车辆(见附件)在异地被检测出尾气排放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车辆明细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员或车主(车属单位)对车辆进行维修,经排放检验合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4日

  附件: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