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项目(一期)招标代理服务采购谈判邀请函

日期:2021-07-20 10:25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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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拟就兴山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项目(一期)招标代理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采购项目名称:兴山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项目(一期)招标代理服务采购

  二、采购预算价:4万元

  三、采购内容:

  3.1项目名称:兴山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项目(一期)招标代理服务采购

  3.2项目概况:工程投资约1000万元,内容为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水源地环境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工程、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水源地取水及配套工程等组成,包含拆除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排水工程、监控工程、道路工程、边坡防护工程以及相关环保配套工等。

  3.3地点:宜昌市兴山县。

  3.4服务期: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四、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4.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4.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放时间和地点:

  5.1本项目报名及采购文件发放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2日17时30分止。

  5.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兴山县古夫镇丰邑大道20号)领取采购文件。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6.1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10:00(注:09时00分开始接收谈判响应文件)。

  6.2供应商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原件)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兴山县古夫镇丰邑大道20号4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谈判时间和地点: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

  地 址:兴山县古夫镇丰邑大道20号

  联 系 人:杨先进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