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区生物质燃烧管控工作的通知》意见建议征集公告
为根本解决我市主城区生活燃烧源大气污染问题,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拟定了《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区生物质燃烧管控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相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2839235573@qq.com,联系人:李瑜,电话:07176442370。征集活动截止时间2021年3月30日。
附件: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区生物质燃烧管控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
加强城区生物质燃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木柴等生物质直接燃烧对我市空气质量影响日益凸显。为持续推进宜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根本解决主城区生活燃烧源大气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生物质燃烧管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控范围
(一)夷陵区:小溪塔街道所辖社区、东城统筹发展试验区所辖社区及蔡家河村、南村坪村、鄢家河村;
(二)西陵区:大连路、峡州大道、发展大道、石板铺路、明珠路、江边合围区域;
(三)伍家岗区:长江、合益路、城东大道、东艳路、东站路、东山三路、花溪路、汉宜铁路线、柏临河合围所属管辖区域;
(四)点军区:西陵二路快速路、江南大道、夷桥路合围区域。
(五)猇亭区:民主路金岭路金猇路长江合围区域,民主路机场路迎宾路猇亭大道合围区域,宜化小区周边一公路范围内;
(六)高新区:高新区东山园区及生物产业园规划建设范围。
各区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适时扩大管控范围。
二、管控对象
生产、经营及生活直接燃用木柴、锯末、秸秆等生物质燃料。使用成型生物质专用锅炉或配置高效处理设施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松材线虫病等疫木就地焚烧处理等情况除外。
三、管控要求
(一)限期清零现有生物质燃用设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牵头,于2021年9月底前对管控范围内的生物质燃料及燃用设施全部清零。
(二)不得新增新的生物质燃用设施。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管控范围内不得新增新的生物质燃用设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动态清零。
四、管控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级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燃用生物质燃料的危害及清洁取暖的政策法规要求及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的工作氛围。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向所在街道办事处举报销售、囤积、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的行为。
(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及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于2021年6月底前带头落实生物质燃烧管控的有关要求,并通过示范引领,带动身边人积极响应参与。
(三)鼓励清洁能源替代。各地要出台清洁能源替代鼓励政策,对主动淘汰生物质燃用设施,改用清洁能源的实行财政补贴。发改、住建、财政等市直单位和宜昌供电公司、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要加快管控范围内电力、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保障清洁能源供应。
(四)加大联防联控力度。各区人民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等措施,组织区直单位和街道社区扎实推进管控工作。各相关市直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