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9-12-27 09:20来源: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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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我局紧紧围绕2019年年初市委、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工作目标中涉及生态环境法规的工作事项和省生态环境厅部署和交办的法规工作任务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监管,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19年度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依法执政,全面推进法治宜昌建设(自评分:0.6分)

  (一)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19年截至目前,我局共主持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3次;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3件,3件申请人均撤回了复议申请;办理行政诉讼案件6件,1件原告撤诉;4件二审案件,一审判决我局胜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件正在审理阶段。已开庭审理的2个诉讼案件,我局负责人均出庭应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全年未出现一起因本单位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并被省生态环境厅(复议机关)判定违法的案件。

  (二)加强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

  推动扬尘污染防治立法。《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纳入2019年立法计划,由市人大法工委牵头,委托专业律师团队,会同相关市直部门于2019年3月正式启动立法起草工作。立法主要从厘清部门职责,严格防治措施、细化法律责任等三方面入手,经过3次部门和县市区调研座谈、3地市考察学习,3次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1次立法中评估论证会,2次人大常委会审议,3次公开征求意见,已形成建议表决稿,预计在明年三月可以颁布实施。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8月,我局出台《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将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依法行政和提升执法能力的重要抓手,努力促进宜昌市生态环境依法行政水平。

  (三)严格环境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

  2019年1-11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立案数260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数175起,处罚金额1021.0708万元。共实施限产、停产案件4件;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8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18起。

  二、认真抓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自评分:0.6分)

  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进企业专项活动。在“六·五”国际环境日,我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枝江市的湖北化肥厂,面向该厂员工和枝江部分企业代表百余人宣讲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危险废物管理、土壤污染防治以及相关典型案例,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我局还联合夷陵、远安两地职能部门在黄柏河流域以“美丽黄柏河,我是行动者”为主题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专项活动。在樟村坪镇,执法队员走进企业,向管理者发放《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面对面讲解条例中的分区保护要求、禁止性条款和处罚措施。

  结合“走基层 解难题 办实事 惠民生”主题实践,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讲活动。一是前往黄柏河流域夷陵区丁家河村和远安县苏家坡磷矿系统讲解《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和环保法规知识,还联合夷陵区樟村坪中心小学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宣讲活动。在远安县嫘祖镇田家场村,组织环保志愿者进村入户,向广大村民讲解黄柏河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倡导无磷洗涤生活方式。二是前往宜昌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驻点扶贫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都镇湾镇水竹园村,开展牲猪养殖污染防治及政策宣讲,向当地农民介绍目前主要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倡导科学环保养殖。

  加强领导干部环境教育,开展生态环保宣传进党校活动。为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环保意识,提高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我局与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继续联合组织开展了环保宣传教育进党校活动,制定了《市环保局环保宣传教育进党校工作方案》,确定了活动形式、讲座选题和授课人、现场教学线路等。截至目前,在市委党校等单位开展专题讲座3期。

  强化环保法治队伍建设,开展法制专题培训。重点通过业务培训、执法大练兵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工作,2019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了为期一天半的环保法制工作培训,围绕《固体废物与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相关条例及两高司法解释》、《以公益之诉共建生态文明》、《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范与法律适用》、《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土壤污染防治法“一法一条例”解读》、《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等内容进行深入剖析,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运用,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疑难杂症”进行答疑解惑。2019年8月,我局开展了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培训,有效提高了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水平。2019年9月,我局和市法学会联合举办宜昌市流域水生态执法培训班,执法支队全体执法人员听取了三峡大学陈军教授讲授鄂调查取证技巧与证据合法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程序、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的关系和衔接。

  主动出击,发布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我局主动对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曝光,接受监督。在三峡晚报开设了《每周环境播报》专栏,每周定期发布全市一周以来的环境信访投诉处理情况,重点包括环境信访投诉分析、典型案件通报等;开设大气污染曝光台《谁在污染我们的空气》,以图文形式曝光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督促企业和有关责任单位将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三、重点推行流域法制文化宣传阵地建设(自评分:0.6分)

  黄柏河流域是我市实施流域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流域,流域法治文化建设成效明显,并逐步形成植根于黄柏河流域综合执法改革的黄柏河特有的流域法治文化建设氛围。一是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于2018年2月正式实施,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在流域综合执法改革中的引导、保障作用,为依法开展黄柏河流域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促进流域绿色发展和经济转型,提供了坚强后盾和法治遵循。二是开展送法进企业、进村组、进校园等活动,树立宣传牌30余块,把法治宣传阵地放在基层前线。三是各级媒体争相宣传推介,中央电视台自2017年以来连续三年报道黄柏河流域综合执法改革试点,3次在中央电视台新闻栏目播出,其中2次登上《新闻联播》头条,新华社、中新社、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湖北日报等主流媒体多次进行了宣传报道。2019年7月24日,全国人大中华环保世纪行大型采访活动对宜昌流域综合执法改革黄柏河试点进行专访和报道。四是各级、各界高度关注,2018年4月,湖北省委政研室(省改革办)对黄柏河流域综合治理和执法改革成效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成果《探索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新路子》以省委参阅件在全省推送。流域综合执法改革宜昌模式被写入《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决定》,并获得第二届湖北改革奖。

  四、加强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规范(自评分:0.6分)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提升环境违法案件办理能力,加强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扎实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我局于11月初开展了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各县市区案审人员现场互评案卷,取得显著成效。我局参加湖北省评查案卷数14册,无案卷在年度案卷评查工作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出发点,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积极构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统一规范的政策法规体系。重点力争在三个方面有新的突破:一是建立“全员学法”机制,力争在提高依法监管、严格执法水平上有新突破。二是深入实施“环保干部法制素质提升工程”,力争在提升环保干部政策法规培训质量上有新突破。三是加强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改革制度,力争在规范、完善环境执法程序体系上有新突破。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