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中共宜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法治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监管,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20年度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
(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学习法治建设工作
局党组将法治工作纳入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的重要内容,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传达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定期听取环境违法案件办理情况,集体研究决策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突出依法治理生态环境问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学习,并纳入党组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的方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今年4月,局党组印发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集中学习方案》,将党内法规及重要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内容。4月至11月分别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7月,我局邀请法律顾问单位律师为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民法典》的宣讲。7月30日至31日,我局召开了2020年度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业务培训会,邀请省厅行政执法类专家讲解案卷制作规范,公安环境刑侦人员分享两法衔接中的法律适用和证据收集经验,系统内执法经验丰富的同志就取证技巧进行交流。同时,我局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项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测试,保证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的及时更新和提高。
(二)完成人大立法任务
根据人大立法计划,我局于2018年完成了《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调研起草,该条例于2019年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20年3月1日实施。
(三)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网学网考”全覆盖
今年,我局机关及局属二级单位人员全部纳入无纸化在线学习系统,无纸化学法用法做到在编在岗人员全覆盖,并于11月底全部完成在线学习任务。
(四)坚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
为确保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公正,让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我局坚持对重大行处罚案件进行集体审议,于12月初印发了《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集体审议的案件范围、程序、审议人员等,并要求各办案单位参照该规则制定内部的集体审议规则。今年截至目前,我局共集体审议重大疑难案件3件。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我局严格执行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截至目前已将45份党组印发文件目录报市委办法规室审查,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中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经请示属于规范性文件,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强化依法执政,全面推进法治宜昌建设
(一)落实法律顾问常驻制度
我局与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该所派遣律师常驻我局,对我局环保执法查处和重大决策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截至目前12月初,法律顾问审核环境违法案件共计36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19份,协助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审核相关合同249份,参加局内工作会议39次,为全市环保系统提供电话咨询累计达80余次,开展环保讲座共计7次。
(二)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宣传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确定了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局属各科室、各单位密切配合,政策法规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并明确政策法规科专人兼职普法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提高公众对环保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为着力点,结合实际,积极创新环保法治宣传工作方式和内容,针对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不断加大环保法治宣传工作力度。通过突出学习宣传环保法,环保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广泛传播;坚持以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为重点普法对象,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大力开展 “法律六进”等主题活动,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不断扩大;坚持改革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规范执法信息更新、更正、查询。我局于5月制定了新的《宜昌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在官网公示。自年初以来,我局处理执法信息公开申请12件,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答复。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清单中就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按具体任务在各科室和单位间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对于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作为和进度严重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依法依纪问责。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中的现场调查、抽样、实施强制措施、询问、听证、文书送达等环节都实现了音像全程记录,基本保证了执法人员一人一台执法记录仪,部分办案机构已建设了全程录音录像的听证室和询问室。音频文件在案卷归档时刻录成光盘,注明制作人、提取人和提取时间,并整理成文字材料后进入档案。
(四)探索法治惠民新模式
我局按市依法治市办关于“法治惠民”的要求,通过了法治措施创新和法治宣传教研提升法治建设成效。
根据双基强化,三治融合的法治理念和市法学会的统一安排,我局联系了宜都市王家畈镇白玉垴村和下堡村。应两个村的要求,我局组织律师结合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和相关案例向两个村的村委会和部分村民讲授了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村民重视婚姻家庭中的关系维护,消解家庭矛盾,和谐相处。
在法治举措创新上,我局总结黄柏河流域综合执法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柏临河流域综合执法。5月,省政府已批复同意在柏临河流域开展相对集中水生态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原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已更名为市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目前我局正在对柏临河流经的夷陵区、高新区、伍家岗区段面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综合执法提升柏临河的水质,优化沿线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在法治宣传教研上,我局继续与市教育局等部门深入开展“生态小公民”教育活动和绿色生态学校创建活动,着力培养“生态小公民”,在地方课程中融入环保教育内容,编印《生态小公民》系列读本,采用大量鲜活案例,供师生使用阅读学习,提升未成年人的生态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020年,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深入推进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生态环境信息的权益,引导公众关注、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
继续巩固“环保+公安”执法模式。根据行刑对接联席会议制度要求,2020年共组织召开行刑衔接联席会2次,继续强化与市公安局之间“行刑衔接”紧密联系,对环境犯罪行为的查处实施无缝衔接。2020年全市共移交公安部门线索10条,移送拘留2件。
三、强化依法行政,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制度
2020年截止到目前,我局共应诉行政诉讼案件2件,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并组织执法人员旁听了庭审,同时我局还组织人员参加了市依法治市办统一组织的庭审旁听活动。12月,我局印发了《宜昌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明确了负责人应诉和执法人员旁听庭审的程序、纪律等事项。
(二)严格环境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
我局开展了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本着培养锻炼发现问题和取证能力、适用法律能力、处罚程序遵守能力及处罚信息运用能力的目的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丰富多彩的专项活动。2020年1-11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立案数112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数98起,处罚金额681.69388万元。共实施限产、停产案件1件;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起。
(三)强化环保法治队伍建设
重点通过业务培训、执法大练兵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工作,7月底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业务培训会,邀请省厅行政执法类专家讲解案卷制作规范,公安环境刑侦人员分享两法衔接中的法律适用和证据收集经验,系统内执法经验丰富的同志就取证技巧进行交流。同时,我局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项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测试,保证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的及时更新和提高。
(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各项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各项要求,于2020年1月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和省生态环境厅,并在官网公示。
(五)检察建议书情况
我局今年收到各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书4份,针对检察建议列举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主动联系检察部门经办人员汇报案情,属于生态环境综合监管职责的,我局立即以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或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的,已依法履职的,对履职情况予以详细描述,履职存在瑕疵的,立即按检察建议予以整改,适时邀请检察人员核查现场整改情况,并根据时限及时书面回复。
(六)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2018年以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立足行业特点,坚持将扫黑除恶与治理行业乱象相结合,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为着力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推进。全市累计处理信访投诉8235件,立案处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904起,处罚金额3523.6万元;查封扣押19起,责令停止生产27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1起,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3起,对上级交办的2条涉黑恶线索问题开展了调查处理。行业清源的具体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大力宣传。二是全面排查线索,对信访问题再梳理,对重点案件再研判,对“三书一函”逐项再审查。三是专项执法、日常监管以及环保督察整改相结合,开展行业治乱。四是健全管理机制,加强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共抓长江大保护机制,规范船舶污染物环境管理。
四、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紧盯疫情防控关键环节
严格监管医疗废物废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以我市“所有医疗机构、处置单位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为主要目标,持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疗机构、集中留观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接纳医疗废水的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工作。督促指导相关涉疫单位做好医疗废物、废水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工作,确保医疗废水产生单位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支持医疗废物处置、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等“以奖代补”资金优先支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积极筹措安全防护物资,特别是保障我市两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收运、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二)优化环保政务服务方式
优化审批方式。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模式,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并畅通线下咨询渠道。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函审方式组织开展技术评估工作,现场踏勘可通过视频、照片等方式开展
延长资质期限。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工作因疫情无法按期完成的,可以适当延后,最迟不超过疫情结束后的1个月;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需办理延期、变更手续的,可暂不申请延续、变更,在疫情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许可手续。
(三)优化环境监督管理模式
实施差异化管控,优化减少执法频次。统筹市、县两级执法队伍,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已纳入县市区级季度抽检名单的企业,市级不再安排现场执法检查,确有必要检查的,同步开展、检查一次。对复工复产企业实施“告知”式执法,及时提醒其主动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强制措施。对没有造成环境直接影响行为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企业,可不予处罚,督促其尽快整改。
强化“两法衔接”。严厉打击涉疫情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四)生态环保服务保障
疫情防控环境管理新闻宣传报道,主动发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和应急监测结果,保障群众的生态环境质量知情权。积极做好企业复产复工的环境法规和生态环保各项支持政策的宣贯。
五、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出发点,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积极构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统一规范的政策法规体系。重点力争在三个方面有新的突破:一是建立“全员学法”机制,力争在提高依法监管、严格执法水平上有新突破。二是深入实施“环保干部法制素质提升工程”,力争在提升环保干部政策法规培训质量上有新突破。三是加强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改革制度,力争在规范、完善环境执法程序体系上有新突破。具体工作如下:
(一)深入开展环境普法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法制意识
1.强化学习。实行一把手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将依法行政纳入局党组学习内容,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知识教育,组织法制专题讲座,积极参加省厅以及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类普法学习培训。
2.加强宣传。一是加强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有计划的开展宣传,促进新颁布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二是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法律六进”工作,重点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开展重点企业宣传培训、专题讲座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升环保干部法制素养
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重点通过业务培训、案卷评查、案例交流、法规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三)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完善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等联动执法机制,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涉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适用于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典型案件。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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