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市六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33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09-10 15:30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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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燃煤锅炉淘汰情况

  2017年2月,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宜昌市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宜市环〔2017〕9号),要求全市所有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改造。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全市305台2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淘汰(改造)任务。

  2018年5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昌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巩固全市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清零成果,2018年6月底前,已停用的燃煤锅炉必须全部拆除主要部件(去功能化)。2018年6月12—6月15日,市环委会办公室组织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三部门对全市2017年整治完成的305台燃煤锅炉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检查组采取调阅资料、实地抽查方式,共抽检全市11个县市区65台燃煤锅炉,发现有6台未按要求进行功能性拆除,均现场督办整改到位。

  

  2018年11月,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各地对辖区内燃煤锅炉整治情况进行再次自查。经各地再次自查核实,全市已淘汰的燃煤锅炉均已完全拆除或去功能化。

  二、关于生物质锅炉使用情况

  《宜昌市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在禁燃区范围内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高污染燃料锅炉原则上不得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现有燃气锅炉不得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此规定主要针对需淘汰的燃煤锅炉,避免其因政策和监管漏洞而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

  2017年冬季,全国面临天然气短缺问题,造成了我市不少企业生产不稳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加快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工业供热(四)形成专业化市场化生物质锅炉供热商业模式”,我市鼓励在工业园区使用生物质锅炉进行集中供热,在天然气供应紧张的季节进行有利补充,缓解企业因能源紧张造成的生产困难。同时,对不能保障天然气供应的企业提出新建生物质锅炉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准,并督促各地严格按照生物质锅炉的排放标准和成型生物质燃料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园区及各企业的生物质锅炉监管,确保其达标排放,不因其不当使用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三、关于新建燃煤锅炉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宜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宜环委发(2019)7号),方案要求原则上不得新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的监管,继续巩固燃煤锅炉清零成果,严格燃煤锅炉准入,督促在用燃煤锅炉和生物质锅炉达标排放。

  感谢您对宜昌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