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聚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情况公示
宜昌聚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初始取得湖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8年8月7日换证,因该公司属于宜昌市搬迁升级改造企业之一,2019年8月7再次换证,有效期自2019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7日。由于宜昌聚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新建厂址及规模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向我局提交了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我局于2019年12月4日组织专家对该公司新建厂区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形成专家意见。2019年12月9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根据该公司落实专家意见提交了关于《宜昌聚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申请的核查意见》,现原则同意核发一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证同时作废。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的有关情况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间,市环保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15日
公示期举报电话:0717-6458187 联系人:周兆俊
通信地址:宜昌市胜利四路48号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4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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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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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聚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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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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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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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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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董市镇姚家港化工园区
(经度:111.613 纬度:30.39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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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危险废物
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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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贮存、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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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核准经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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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34:264-013-34、261-057-34(仅限副产品废盐酸)、261-058-34(仅限副产品废盐酸)、314-001-34(含重金属废酸液除外)、397-005-34(使用盐酸、硫酸产生的废液)、397-007-34(使用盐酸、硫酸产生的废液)、900-300-34(含重金属废酸液除外)、900-302-34、900-304-34(仅使用盐酸、硫酸进行铁质处理产生的废酸液)、900-307-34(仅使用盐酸、硫酸进行铁质处理产生的废酸液)、900-349-34(使用盐酸、硫酸进行铁质处理产生的废酸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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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核准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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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0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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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核准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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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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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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