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对2018年度群众意见整改成效公示(2019年11月29日)

日期:2019-11-29 10:28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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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宜昌市直机关“双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群众意见进行反馈整改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截至目前,5项问题均已全部整改到位。现将整改成效公示如下:

  问题一: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过多,有些部门甚至每个科室都有一个对下工作群,并且习惯在其中安排工作,一旦刷屏就会被淹没,导致不能及时看到,影响任务完成,希望正式的工作安排通过电子政务办公门户网下达。

  整改措施:

  1、明确定位。严格区分工作群和非工作群,不得建立长期的非工作群,且不得在工作群中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2、整合资源。继续清理解散微信群、QQ群,统筹多科室、单位工作,对工作内容相似的只保留一个群,并对保留的工作群由群主或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对发布的文件、信息、影像严格把关,对涉密的办公文件和内部资料一律不得通过互联网即时通信软件发布。

  3、提升效率。能通过面对面方式解决的尽量不用工作群,能通过电话、传真解决的尽量不在工作群中发布。

  整改成效:

  严格规范工作群管理制度,要求群内成员在工作时间内不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严禁发布和谈论敏感话题、涉密事项,不将群内动态扩散到群外,保证了工作群风清气正的舆论氛围。大力整合QQ、微信工作群,经过清理,我局现仅保留用于工作安排的微信、QQ工作群各1个,在2018年底基础上撤销微信、QQ工作群共12个。要求对发布的文件、信息、影像严格把关,对涉密、办公文件和资料一律不得通过互联网即时通信软件发布。

  问题二:文件多、会议多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带文号的文件少了但不带文号的文件多了,会议议题多、重点不突出、反复上会。

  整改措施:

  1、严控发文数量和质量,提倡少发文、发短文、讲实话和快阅处。能以网络媒体进行公示的则在网上进行公示,不再发文;凡是上级已有具体落实措施的,不再另行制定方案发文;凡是能通过电话或现场沟通解决的问题,不再发文办理;凡是能合并发文的,不再单独发文。

  2、严控会议规模和数量,提倡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和严肃会议纪律。根据工作实际,会议时间尽量确定在周一上午或周五下午,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开会,充分保障基层工作时间。

  3、修订完善局长例会、议事决策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办文、办会、办事、办公规范。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工作能面对面解决的尽量少发文、不开会,提高办公效率。

  整改成效:

  1.严格落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要求,严控发文总量,规范文件内容,全年纳入精简范围发文数量较2018年减少超50%。

  2.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严格落实减量要求,能通过领导批示、文件会签、书面征求意见、电话沟通、清单交办、现场办公形式协调解决的事项,不再召开会议。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召开会议数量较2018年减少超30%。

  3.严格执行局内会议规定文件要求,规范办会流程,议题申报科室(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会议准备,明确会议目标,决策事项加强会前沟通协调,坚决防止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

  问题三:要进一步整治不担当不作为现象,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少数单位事还是难办,对群众反映问题仍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

  整改措施:

  1、梳理科室、单位工作事项,严格落实科室、单位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平时工作安排布置下去后,不敷衍了事,采取实时跟进,经常回头看,查存在的问题及落实情况,并适时反馈。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高度关注、有力解决,及时做好群众意见回访,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2、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将各科室、单位工作事宜及职权范围以部门名义向社会进行公布,方便群众办事前了解相关情况。

  3、加强正面引导,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担当,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强化作风建设,提高责任意识,主动作为,敢于突破自我,勇于担当。

  整改成效:

  1、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各科室、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建立信访档案,及时转办、交办信访件,按照“谁办理谁回复”的原则,要求办理单位及时反馈信访人意见。开展重案积案矛盾纠纷信访件领导包案工作。2019年共完成领导包案24件,领导多次下访调查案件处理情况,解决人民群众的环境难题。

  2、已将各科室、单位工作事宜及职权范围以部门名义在我局网站等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开,并根据群众需求,进一步增强对部门政策解读、办事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公开力度的巡查督办。

  3、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从严从实抓党建、整作风,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问题四: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夜明珠边上一些修车修船商户经常向河里倾倒油渣。

  整改措施:

  8月29日接到群众个性意见反馈文件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夜明珠修车修船商户进行排查,同时扩大检查范围,对附近沿长江岸线开展检查,目前调查走访工作正在进行中,涉及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整改成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分别对宜昌峡口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宜昌市长江船舶修配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西陵区忠华汽车修理厂未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企业迅速整改。截止11月20日,宜昌峡口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已停产,鉴于该单位所在区域已被纳入三峡旅游新区征收拆迁范围,西陵区生态环境分局拟报请西陵区人民政府对宜昌峡口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实行关闭搬迁;宜昌市长江船舶修配有限责任公司已基本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并按要求规范处置危险废物,西陵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协调海事部门加强对该公司水上部分环境监管工作;西陵区忠华汽车修理厂已完成建设项目备案,并停止使用烤漆房,已规范处置危险废物。

  

  问题五:在监督执法时,建议更细化执法标准,责任划分应更具合理性,不能随意采用顶格处罚、关停等“一刀切”方式,应帮助企业整改成长。

  整改措施:

  1、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企业生产、建设动向,在监督的同时加强指导,做到服务在前,有效预防违法行为发生。

  2、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等制度的实施,加强执法队员的培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案件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复议、经得起诉讼。

  3、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细化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规范性。并严格贯彻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出台相应制度,加强法律法规自由裁量权的公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减少随意性,坚持依法处罚,从严监管,严禁关停等“一刀切”情况发生。

  整改成效:

  1、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企业生产、建设动向,执法人员在监督的同时加强指导,着力整治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执法过程中多次就领导包案信访件进行现场检查督办,与信访人沟通衔接解决问题,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守法,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办理多起环境执法案件的过程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开展普法教育,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读,使执法对象事先知晓、积极预防、主动遵守,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和理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开展多次执法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在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及办理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求,公平、公正、合理实施裁量,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使用《裁量基准规定》规定的经济承受度裁量基准表对企业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公正裁量,对中小企业处罚予以减轻10%至20%处罚。

  3、坚决杜绝“一刀切”现象。严格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的通知》要求,迅速结合自身实际对《意见》及《通知》中易出现环保“一刀切”的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地方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及企业、采砂采石采矿、城市管理等行业或领域组织专班进行梳理摸排、分类施策,严格禁止“先停再说”的敷衍应对做法及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