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宜昌市机动车电子监管平台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18-04-18 16:44来源: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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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宜昌市财政局宜采计备【2018】XM1057号政府采购计划要求,武汉锦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宜昌市机动车电子监管平台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招标项目名称: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宜昌市机动车电子监管平台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宜采计备【2018】XM1057号

   三、采购内容:

  3.1 派遣4名工作人员从事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工作

  3.2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3.3 工作范围:

  1、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派遣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工作人员,并做好派遣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周六轮班半日。

  4、与派遣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及薪酬发放等

  四、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洽谈。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采购项目的其他要求:

  A、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B、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环保技术咨询;

  C、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委托书原件。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的详细要求见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第17条《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核》规定。

  六、本次谈判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放时间和地点:

  1.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武汉锦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宜昌市伍家岗区长康路34号)领取

  2.发放时间:2018年4月19日起至2018年4月 23日17:30止(8:3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不接受)。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8.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24日上午9:30时,地点为宜昌市伍家区长康路34号武汉锦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开标室。

  8.2 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宜昌市伍家区长康路34号武汉锦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3 釆购代理机构接收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上午8.00时—9.30时。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9.1 时间:2018年4月24日上午9:30时。

  9.2 地点:宜昌市伍家区长康路34号武汉锦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开标室

  十、信息发布媒体:宜昌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武汉锦华工程造价工程有限公司网站。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宜昌市胜利四路48号

  联系人:徐永挹

  联系电话:0717-6442370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锦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伍家岗区长康路34号

  联系人:乔本红